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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平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2021-06-2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
      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财务顾问”)作为龙源
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并方”或“龙源电力”)换股吸收合并内
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的合并方财务顾问,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
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就本次交易中中
信证券及龙源电力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核查如下:

一、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核查情况

    为控制项目法律风险,加强对本次交易法律事项开展的独立尽职调查工作,
中信证券拟聘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嘉源律师”)担任本次交易
的合并方财务顾问律师。嘉源律师持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证号:
31110000E000184804),具备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嘉源律师同意接受中信
证券之委托,在本次交易中向中信证券提供法律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协助
中信证券完成本次交易的法律尽职调查工作,起草、修改、审核中信证券就本次
交易起草或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件,协助中信证券收集、编制本次交易相关的工作
底稿等。本次交易聘请嘉源律师的费用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并由中信证券以自
有资金支付。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中信证券尚未实际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为控制项目财务风险,加强对本次交易财务事项开展的独立尽职调查工作,
中信证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担任本次交易的券商会计师。中审众环持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号:
42010005),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中审众环在本次交易中向中信证券提供财
务核查复核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协助中信证券完成本次交易财务尽职调查
工作,协助整理本次交易相关的工作底稿等。本次交易聘请中审众环的费用由双
方友好协商确定,并由中信证券以自有资金支付。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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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证券尚未实际支付券商会计师费用。

二、龙源电力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情况

    本次交易过程中,龙源电力聘请中信证券、中金公司担任合并方财务顾问及
估值机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境内法律顾问,高伟绅律师事务所担任中
国香港法律顾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机构,中联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拟购买资产评估机构,嘉林资本有限公司担任中国香港独
立财务顾问。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龙源电力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
方的行为。

三、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中信证券在本次交易中拟聘请嘉源律师、中审众
环的行为以及龙源电力在本次交易中依法聘请财务顾问、估值机构、法律顾问、
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及独立财务顾问的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
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
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
查意见》之签署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 宁                    康昊昱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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