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平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査意见2021-06-2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査意见
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平庄能源”或“被合并方”)及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事项,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
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
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
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
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被
合并方财务顾问,对平庄能源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发生的购买、出售资产情
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平庄能源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购买、
出售资产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査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周百川 冯强
独立财务顾问协办人:
毕厚厚 王惺文 陈洋愉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