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平能:关于换股吸收合并事宜通知债权人、债务人的公告2021-07-22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ST 平能 公告编号:2021-052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换股吸收合并事宜通知债权人、债务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电力”)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
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庄能源”或“公司”),同时平庄能源将
除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收益、应交税费以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以下简称“拟
出售资产”)出售给平庄能源控股股东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平煤集团”),且龙源电力以现金购买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其他下属公司持有的部分新能源业务资产(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平庄能源将终止上市,并最终注销法人
资格,拟出售资产将直接交割至平煤集团;龙源电力作为存续公司,由其或其指
定的全资子公司承继及承接平庄能源拟出售资产外的资产、负债。同时,龙源电
力为本次吸收合并发行的 A 股股票及原内资股将申请在深交所主板上市流通。
本次交易已经龙源电力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七次会议、平庄能源第十一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国家能源集团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国务院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平庄能
源现就债权、债务事项公告如下:
1、平庄能源债权人自收到平庄能源发出的关于本次合并事项的债权人通知
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向平庄能
源申报债权,并凭有效的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依法要求平庄能源清偿债务或者提
供相应担保。
具体债权申报方式如下:
(1)现场申报
请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合法存续的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凭证的原件及复印
件和要求平庄能源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书面通知等债权资料(以下合称
“债权资料”)到平庄能源以下地址申报债权:
地址: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玉龙大街西段平庄能源公司
联系人:于秉旭
工作日接待时间:9:00-16:00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
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以下合称“身份证明文件”)。
(2)以邮寄方式申报
请将债权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邮寄至以下地址,并请在邮件封面上注明“申
报债权”字样:
邮寄地址: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玉龙大街西段平庄能源公司
联系人:于秉旭
邮编:024000
联系电话:0476-3323008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对于根据本公告或债权人通知进行有效申报的债权人,平庄能源将在本次交
易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后,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对相关债务进行提
前清偿或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要求平庄能源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于上述期间内通知平
庄能源,逾期将视为有关债权人放弃要求平庄能源提前清偿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
权利。债权人逾期未向平庄能源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平庄
能源对其负有的债务将由平庄能源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2、平庄能源以刊登本公告的方式,向平庄能源各债务人告知本次合并事宜,
各债务人需按原约定继续履行债务。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