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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平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公告2021-07-30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ST 平能        公告编号:2021-054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电力”或“合并方”)拟换股
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庄能源”或“公司”或“被
合并方”或“上市公司”),同时平庄能源拟将除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收益、
应交税费以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以下简称“拟出售资产”)出售给平庄能源控
股股东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煤集团”),且龙
源电力拟以现金购买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
其他下属公司持有的部分新能源业务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一、本次重组进程

    2021年1月15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及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相关公告。

    2021年6月1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龙源电力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出售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
议案,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相关公告。

    2021年6月2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了《关于对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1〕第12号)(以下简称“《问询
函》”)。根据《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公司及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积极
认真的核查、分析和研究,就相关问题做出了回复说明,并按照《问询函》的要
求对《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
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部分
内容进行了修订,关于《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及修订后的相关文件详见公司于2021
年6月29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年6月21日,公司披露《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公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交易相关
财务数据有效期延长1个月,即有效期截止日由2021年6月30日申请延期至2021年
7月31日。

    2021年7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及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二、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原因

    本次交易审计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合并方、被合并方、标的资产及拟
置出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有效期截止日为2021年6月30日。由于本次交易中各
主体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下简称“新冠疫情”)及相关防控工作的直接
影响,本次交易相关审计和核查工作需要较长时间,主要原因如下:

    1、本次交易合并方龙源电力为全球最大的风电公司,体量巨大,下属子公
司众多,且本次交易中龙源电力比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进行核查及
规范,需要核查及规范事项较多。本次交易各主体及其供应商、客户广泛分布于
广东、云南、江苏、新疆、黑龙江、内蒙古、河北、福建等各地区,部分地区有
时因地区性的疫情案例而变为中高风险地区。且合并方龙源电力部分子公司位于
境外,境外疫情尚未得到完全控制。为减少人员流动及聚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各主体及其相关业务的核查程序存在一定的延后。

    2、新冠疫情以来,为切实防控新冠疫情,全国主要地区均制定了行程报备、
限制出入、居家(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等不同程度的防疫措施,使得各地区间
的人员出入受限,中介机构项目组人员往返交通出行受限,无法及时前往合并方、
被合并方、标的资产或拟置出资产所在地开展工作,导致本次交易相关尽职调查
工作未能按计划顺利开展。

    3、本次交易合并方龙源电力为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众公司,龙源电力需
要就本次交易呈交通函草稿予香港联交所审核,获香港联交所确认其对通函草稿
没有其他意见后方可刊发,因此龙源电力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较原定预期存在一
定的延后。

    三、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时限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
知(银发[2020]29号)》之相关规定:“(二十一)适当放宽资本市场相关业务
办理时限。适当延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财务资料有效期和重组预案披露
后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限。如因受疫情影响确实不能按期更新财务资料或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司可在充分披露疫情对本次重组的具体影响后,申请财
务资料有效期延长或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1个月,最多可申请延期3次”。据此,
特申请本次交易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再次延长1个月,即有效期截止日由2021年7
月31日申请延期至2021年8月31日。

    四、本次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对公司本次交易的影响

    1、本次交易中合并方龙源电力、被合并方平庄能源、标的资产及拟出售资
产会计基础规范、营业状况稳定。截至本公告日,合并方、被合并方、标的资产
及拟出售资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动,故已披露的经审计的财务数
据具有延续性和可参考性。

    2、新冠疫情对公司本次交易更新财务资料的审计和核查工作造成了一定影
响。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后,上市公司将与合并方龙源电力和其它各中介机
构加快落实相关工作,积极推进本次交易有序进行。

    3、上市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并充分提示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