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ST平能: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10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魏永胜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经会前认真审查魏永胜先生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并了解其相关情况,未
发现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认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我们认为魏永胜先生具备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提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魏永胜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提名魏永胜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我们还监督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议和表决程序,认为公司能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程序执行。此事项需提请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刘汉武先生的履历等材料,我们认为刘汉武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具备担任相应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
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刘汉武先生
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其相关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
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第十一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决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海升               彭继慎              孙晓东




                                                      2021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