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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平能:关于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合并、分立核准》的反馈意见2021-08-27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211956 号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我会依法对你公司提交的《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公司合并、分立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你公司
就有关问题(附后)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请在 30 个工作日内向我会
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签章专用


                                     2021 年 8 月 24 日
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的反馈意见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30 日,我会受理你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
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庄能源)申请。经审核,现提
出以下反馈意见:
     1.申请文件显示,1)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龙源电力)主要从事风电场的设计、开发、建设、管理和运营。
同时,还经营火电、太阳能、潮汐、生物质、地热等其他发电项目。
2018-2020 年 度 火 电 板 块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 731,411.54 万 元 、
778,430.44 万 元 、 759,322.82 万 元 , 占 比 分 别 为
27.62%、28.23%、26.36%。2)龙源电力火电业务主要由控股子公
司江阴苏龙热电有限公司与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开展。截至
2020 年末,两公司总装机容量为 187.50 万千瓦。请你公司补充
披露:1)龙源电力火电业务已建、在建和拟建项目是否属于“高
耗能、高排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要求以及政
策落实情况,是否需履行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
及履行情况。2)龙源电力经营火电业务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是否纳入相应产业规划布局,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
是否已落实产能淘汰置换要求(如有),请按照业务或产品进
行分类说明。3)龙源电力火电业务已建、在建或拟建项目是否按
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否位于能耗双控
目标完成情况为红色预警的地区,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
费双控要求,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当地节能主
管部门的监管要求。4)龙源电力火电业务已建、在建或拟建项目
是否已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是
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是否落实“三线一单”、污染物排
放区域削减等要求。在建或拟建项目是否纳入产业园区且所在园
区是否已依法开展规划环评。5)龙源电力火电业务新建、改扩建
项目是否位于大气环境质量未达标地区,若是,是否达到污染
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6)龙源电力火电业务是否存在大气污染
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是否已履行应履行的煤炭等量或
减量替代要求,并披露具体煤炭替代措施。7)龙源电力火电业
务产能是否已饱和,如是,是否已落实压减产能和能耗指标、煤
炭消费减量替代及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的要求,产品设计能效
水平是否已对标能耗限额先进值或国际先进水平;如否,是否
符合国家布局和审批备案等要求,能效水平和污染物排放水平
是否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8)龙源电力火电业务是否在高污染
燃料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如是,是否构成重
大违法行为。9)龙源电力火电业务生产经营中排污许可证取得
情况,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防
治污染设施的处理能力、运行情况以及技术工艺的先进性,节能
减排处理效果是否符合要求,日常排污检测是否达标,以及环
保部门现场检查情况。10)龙源电力火电业务最近 36 个月受到
环保领域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整改措施及整改
后是否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发生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
性的环保事件,是否存在环保相关的负面媒体报道。请独立财务
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申请文件显示,1)龙源电力权益分派调整前的 A 股发行
价格为 11.42 元/股,相比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日(2021 年 1 月
15 日)H 股收盘价 8.6 元/股溢价 32.79%,相比披露吸收合并意
向性 协议 当日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收 盘 价 6.54 元 / 股 溢 价
74.62%。2)平庄能源换股价格为 3.85 元/股,较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 易 日 均 价 溢 价 10% , 低 于 可 比 交 易 的 平 均 溢 价 率
15.3% , 远 低 于 可 比 交 易 中 H 吸 并 A 交 易 的 平 均 溢 价 率
24.66%;对应 2020 年 9 月 30 日市净率 1.08 倍,低于可比公司
的平均值 1.31 倍。请你公司:1)结合龙源电力自披露吸收合并
意向性协议至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日,其 A 股发行价格相对 H
股收盘价溢价水平与 AH 股整体溢价水平对比情况,补充披露
龙源电力 A 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2)结合平庄能源换股价格溢
价率低于可比交易特别是可比交易中 H 吸并 A 交易的平均溢价
率,补充披露其换股价格定价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
表明确意见。
     3.申请文件显示,1)龙源电力尚在存续期的 2,227,127.58

万元债券,因参会债券持有人不足有效表决人数而取消会议,

或会议未形成有效表决。龙源电力已按照规定履行对债权人的通

知和公告程序。2)对 244,371.28 万元其他一般性债务,龙源电

力将按规定向其债权人发出有关本次吸收合并的通知及公告 。

3)平庄能源已取得债权人同意函或者虽未取得债权人同意函但

已偿还的债务金额合计 71,716.64 万元,占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需要获得债权人同意的转让债务总额的 81.20%。4)若在本次
出售交割日前,平庄能源仍未能取得债权人同意函或尚未清偿

的债务,将由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平煤集团)代偿。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龙源电力、平庄能源

履行债权人通知程序的最新进展、债权人同意函取得情况,以及

相应债务金额及占比。2)补充披露未取得书面同意的债务中,

是否存在明确表示不同意本次交易的债权人;如是,龙源电力、

平庄能源有无偿还、担保或其他风险应对措施。3)结合平煤集团

财务状况、融资能力,补充披露代偿安排有无充分保障措施。请

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申请文件显示,1)为充分保护股东利益,龙源电力将赋
予其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平庄能源将赋予其异议股东现金选
择权。2)平庄能源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前,平庄能源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
格可以双向调整。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本次交易异议股东
(如有)所持龙源电力、平庄能源股份的数量及占比。2)平庄能
源目前是否已触发现金选择权调价条件,如是请披露调价安排 。
3)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
对异议股东支付现金的测算情况及有无相应履约能力。请独立财
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申请文件显示,对已设定质押、被司法冻结或存在法律法
规限制转让其他情形的平庄能源股份,该等股份在换股时一律
转换成龙源电力的 A 股股份,原在平庄能源股份上设置的质押、
被司法冻结的状况或其他权利限制将在换取相应的龙源电力 A
股股份上继续有效。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存在质押、被司法冻
结等权利限制的股份数量、受限原因、解除限制的具体安排。2)
以权利受限股份换股时是否需要预先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并解
除限制,如是,取得同意或解除权利限制的具体安排、有无实质
法律障碍。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申请文件显示,本次交易尚需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
局反垄断局对经营者集中事项的核准或不进一步审查的决定
(如需)。请你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相关
规定,补充披露此次交易是否需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
垄断局对经营者集中事项的核准或不进一步审查的决定,如是,
请披露相关审查进展。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
见。
     7.申请文件显示,1)龙源电力控股子公司龙源乐安风力发
电有限公司存在一起潜在刑事案件,其在建设鸭公嶂项目期间
实际使用的林地范围与林业主管部门批复存在偏差。乐安县森林
公安局于 2019 年 3 月立案调查,并于 2020 年 9 月将该案件移交
至乐安县检察院,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该案件正在审查起
诉阶段。2)龙源电力控股子公司龙源兴和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于 2020 年 5 月 14 日被兴和县自然资源局出具行政处罚,处以罚
款 1,190,450 元,并责令限期改正。3)2021 年 4 月 2 日,张家界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龙源电力控股子公司龙源(慈利)新能源
有限公司出具行政处罚,责令退还土地、责令恢复土地原状等。
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刑事案件的最新进展,生效裁判
(如有)的主要内容,龙源电力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首发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
项的规定。2)龙源兴和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前述违法是否达到
重大程度,龙源电力是否符合《首发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
项的规定。3)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是否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
障碍。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8.申请文件显示,龙源电力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存在以下
情形:1)已取得权属证书的出让及划拨土地中部分土地由于公
司名称变更等,证载使用权人名称仍为历史曾用名。2)截至重
组报告书签署日,261宗出让土地、460宗划拨土地正在办理证载
权利人更名或变更手续,部分宗地所在地主管部门已确认相关
土地正在办理更名或变更手续,后续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
碍。3)108宗主要用于发(变)电主厂房设施及配套库房设
施、33宗实际用途为住宅用地的划拨土地尚未取得保留划拨批
复。4)截至2020年12月31日,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使用权
共计155宗,部分土地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基本农田。5)控股股
东承诺将积极促使龙源电力及相关子公司采取合理可行的解决
措施消除上述用地瑕疵情形。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龙源电力
正在办理更名或变更手续、办理权属证书、办理保留划拨批复土
地的进展,预计办毕期限和相关费用承担方式,未获得相关土
地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土地后续办理有无实质性法律障碍。2)
龙源电力占用生态红线及基本农田事项有无被处罚的风险,及
其对本次交易 的影响,控股股东已采 取整改措施及实际效
果。3)龙源电力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关于标的资产应当权属清晰、过户或转移无
障碍的规定。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9.申请文件显示,1)龙源电力已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中,
有 34 处房屋由于公司名称变更等原因,证载所有权人名称仍为
历史曾用名。2)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共计 163 处,其中 110
项用于主要生产经营用途。3)部分房屋所在地主管部门已出具
证明,确认正在办理证载权利人更名手续,后续办理不存在实
质性法律障碍。部分房屋也正在办理所有权证书。请你公司补充
披露:1)龙源电力房屋更名手续的最新办理进展。2)龙源电力
未获得相关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房屋,办理证载权利人更名以
及权属证书是否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
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0.申请文件显示,1)本次交易完成后,龙源电力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不会新增同业竞争。2)龙源电力
火电业务和国家能源集团下属其他企业的火电业务仍存在业务
重叠的情形。3)本次交易国家能源集团将部分风力发电业务注
入龙源电力。4)为消除用地瑕疵情形,国家能源集团承诺解决
措施之一为剥离相关公司控股权。5)国家能源集团出具《国家能
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避免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
业竞争的承诺函》,在本次交易完成后3年内,稳妥推进相关业
务整合以解决潜在业务重合问题。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目前
国家能源集团未将其他风力发电资产注入龙源电力的具体原
因,结合拟购买资产的发电装机容量、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具体
指标与其他风电资产对比情况,补充披露先注入本次拟购买资
产的原因。2)国家能源集团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是否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
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有关公开承诺履约时限的具体要
求,并结合其他风力发电资产规模、龙源电力股权结构及财务状
况等补充披露未来注入其他风力发电资产承诺的可实现性。请独
立财务顾问、律师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1.申请文件显示,1)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龙源电力
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取得的重要境内专利共计 384 项。2)部分
商标的注册人为龙源电力改制前名称,正在办理更名手续。请你
公司补充披露:1)共有专利的数量及占比,专利权利分割的具
体约定,共有方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2)共有专利是否与龙源
电力核心业务密切相关,对龙源电力业务完整性和独立性的影
响,是否存在潜在纠纷或法律风险。3)商标更名的办理进展,
预计办毕期限和相关费用承担方式。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
并发表明确意见。
    12.申请文件显示,为获得银行借款及融资租赁款,龙源电
力及拟购买资产目前部分应收账款、固定资产已进行质押和抵
押。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龙源电力资产权利受限情况。2)区
分龙源电力和拟购买资产,逐项列示债权的期限、金额、实际用
途、抵押权人、受限期间、解除条件、解除安排等。3)逐项列示
上述担保对应的债务履行情况、剩余债务金额,是否存在无法偿
债的风险。4)本次交易是否需取得前述债权人同意,如是,披
露取得进展及有无实质障碍,是否可能导致交易后龙源电力资
产权属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
确意见。
    13.申请文件显示,龙源电力在加拿大、南非乌克兰等地设
立子公司开展业务。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龙源电
力境外收入及占比。2)上述企业的设立、运营及相关服务是否符
合商务、外资、外汇、税收、工商、海关、产业政策等相关规定,是
否涉及返程投资,是否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3)上述企业生
产经营是否符合所在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已取得从事
其主营业务所必需的相关资质及许可。4)结合境外合同签订、复
产复 工情况,补充披露 疫情 对龙源电力境 外业务的 具体 影
响。5)针对海外收入真实性核查的手段是否充分,结论是否可
靠。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4.申请文件显示,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龙源电力已实
现并网发电的子公司敦煌新能源正在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敦煌
新能源下属的龙源星光光伏电站项目于 2020 年 12 月正式并网,
尚处于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的规定期间内,不属于违规经营或
超资质经营的情形。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敦煌新能源电力业务许
可证办理进展,目前是否已获得电力业务许可证,若未获得,
是否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
确意见。
    15.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截至目前,平庄能源有无对外担保,
如有请进一步披露担保形成原因、对应的未偿还债务金额及用途,
吸收合并后对外担保的安排,担保事项对存续公司生产经营和
财务状况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6.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是否已足额缴
纳注册资本,如否请进一步披露原因,是否符合《公司法》第二
十八条、《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
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7.申请文件显示,1)报告期末,龙源电力房屋及建筑物、
通用设备及电力专用设备分别为763,160.13万元、8,931,068.38万
元。根据固定资产实际使用情况,自2020年1月1日起对预期使用
年限及残值率进行调整,通用设备及电力专用设备折旧年限为5
至35年,长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调整后2020年利润总额增
加20,448.5万元。2)龙源电力追溯调整2018至2019年财务报表,
将以特许权方式取得的风电项目从固定资产调整为无形资产中
的特许权,主要资产风机设备折旧年限从20年调整为项目投产
后的剩余特许经营期21至25年。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龙源电
力报告期末列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风电设备合计金额、年均
计提折旧(摊销)比例、平均折旧(摊销)年限、平均残值
率。2)龙源电力调整风电设备折旧(摊销)年限、残值率的具体
依据,对每年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及比例。3)龙源电力风电设
备折旧(摊销)年限长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原因及合理
性,折旧(摊销)计提是否谨慎、充分。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
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8.申请文件显示,1)报告期末,龙源电力应收款项融资2,
147,948.52万元,同比增长32.24%,远高于营业收入4.45%的增
长率,主要系风电收入中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部分,因财政补
贴拨款时间不定期,回款期限相对有所延长,导致龙源电力应
收款项融资增幅较大。2)龙源电力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
账准备,2019年、2020年预期信用损失率分别为0.03%、0.1%。请
你公司:1)按账龄列示报告期末龙源电力应收款项融资中可再
生能源电价补贴金额及占比,以报告期内回款的可再生能源电
价补贴测算平均回款期限,分析计量应收账款时未考虑该时间
价值的合理性。2)补充披露龙源电力应收款项融资预期信用损
失率的确定依据,与可比上市公司有无明显差异,以及坏账准
备计提的充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9.申请文件显示, 1)报告期末,龙源电力其他应收款
175,654.55 万元,包括借款、代垫款等。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国家能源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已通过偿还资金、解除担保、
破产清算等方式处理了龙源电力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关联担保事
宜。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末龙源电力对关联方、第三方
拆借资金金额,审计截止日至报告书签署日新增拆借金额、收回
金额及余额,并结合资金拆借发生原因、时间及频率、金额及比
例等因素,补充披露是否构成对龙源电力内控制度有效性的重
大不利影响,是否属于主观故意或恶意行为并构成重大违法违
规。2)龙源电力原有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制度及失效的原因,
已采取的整改措施、整改后的内控制度及其有效性。3)结合以上
内容,补充披露龙源电力是否符合《首发办法》第十七条和第二
十条的规定。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0. 申 请 文 件 显 示 , 1 ) 报 告 期 末 , 龙 源 电 力 货 币 资 金
558,756.34万元,而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流
动负债等短期有息负债合计3,859,406.57万元。2)报告期末,龙
源电力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分为0.58%、0.57%,远低于可比上市
公司水平。请你公司:1)结合龙源电力经营现金流、银行授信等
补充披露其有无重大偿债风险,是否符合《首发办法》第二十八
条的规定。2)补充披露龙源电力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与可比上市
公司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
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1.申请文件显示,龙源电力将与供应商签订的长期资产购
建合同中尚未执行部分的金额,披露为购建长期资产承诺,报
告期末金额为 1,283,181.59 万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龙源电力
长期资产购建合同是否确定价格、交货期及违约机制,并结合风
电设备市场价格变动情况,补充披露后续履约时有无高价购建
长期资产,或因终止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请独立财务顾问
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2.申请文件显示,1)本次交易拟出售资产中,老公营子、
六家、风水沟、西露天煤矿采矿权的评估值分别为 39,453.41 万元、
3,746.44 万元、0 万元、0 万元。2)老公营子采矿权评估结果是基
于基准日全部保有资源储量得出,没有考虑基准日后有偿处置
的资源储量需要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平庄能源以 25,445.12
万元确认该部分采矿权账面价值,同时在评估时增加其他应付
款 25,445.12 万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平庄能源煤矿采矿权
的账面价值,评估值及主要参数,评估值与账面值存在差异的
原因。2)老公营子采矿权基准日后有偿处置的资源储量,确认
的账面价值等于需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原因及合理性。请独立
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3.申请文件显示,1)拟购买资产广西国能能源发展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新能源)收益法评估值 98,600 万元,增值
率 247.57%;国能定边新能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定边新能
源)收益法评估值 81,600 万元,增值率为 99.59%。两家公司评
估增值较大的主要原因均为新投风电场等,且业绩承诺期内预
测营业收入高于报告期营业收入。2)国电华北内蒙古新能源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新能源)预计 2021 年投产红山风电场
四期 50MW 电站,收益法评估增值率为 28.85%。请你公司:1)
结合广西新能源、定边新能源并网电站规模变化等,补充披露收
益法评估时营业收入的选取依据及与并网电站规模的匹配性 。
2)结合广西新能源、定边新能源新投电站建设并网进展、最新业
绩实现情况,补充披露其业绩预测可实现性。3)结合以上内容,
以及新投电站与评估发生较大增值的关系,补充披露广西新能
源、定边新能源评估增值率高于内蒙古新能源等公司的原因及合
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4.申请文件显示,1)内蒙古新能源、国电山西洁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山西洁能)、国电甘肃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甘肃新能源)、国能东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新
能源)报告期内净利润持续下滑,低于业绩承诺期内预测净利
润。2)2020年,国能云南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新能
源)毛利率67.47%,高于2019年的56.64%,业绩承诺期内预测
毛利率分别为66%、66%、61%。2020年营业成本下降主要是设备
维修投入及成本相对较低。此外,2020年固定资产中通用设备及
电力专用设备计提折旧比例3.47%,低于本次交易拟购买的其他
资产。3)云南新能源业绩承诺期内预测净利润持续下滑。请你公
司补充披露:1)内蒙古新能源、山西洁能、甘肃新能源、东北新
能源报告期内净利润持续下滑的原因及未来盈利稳定性,收益
法预测中营业收入、毛利率等主要参数的确定依据,该主要参数
与报告期内数据的差异情况及合理性,并结合上述公司最新业
绩实现情况等补充披露业绩承诺可实现性。2)云南新能源2020
年设备维修投入及成本低于前两年、通用设备及电力专用设备计
提折旧比例低于本次交易拟购买其他资产的原因及合理性,并
结合以上内容披露业绩承诺期内毛利率选取的合理性。3)云南
新能源业绩承诺期预测净利润持续下滑的原因,本次交易购买
其股权的必要性,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和评估
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5.申请文件显示,龙源电力在近三年内存在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形,均系个人原因、退休、工作安排变动等

原因所致。请你公司:结合龙源电力董监高变动人数、比例及人
员变动对生产经营的影响,补充披露上述变动是否构成重大变

化,是否符合《首发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请独立财务顾

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6.申请文件显示,龙源电力董事会作出决议时,如反对票

和同意票相等,董事长有权多投一票。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

龙源电力董事会会议反对票和同意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多投

一票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八条关于董事会

决议的相关规定。2)全面梳理龙源电力《公司章程(草案)》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是否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

意见。

    27.申请文件显示,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六个月至报告书

首次公告前一日,吸并方高管家属、拟出售资产交易对方高管及

员工、拟购买资产交易对方高管及家属、为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

机构员工及家属曾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结

合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执行情况,
以及上市公司、交易对方、标的资产就本次交易进行筹划、决议

的过程和重要时间节点,以及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获

利情况,核查是否发现相关人员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已采取措施

并发表明确意见。


    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披露反馈意

见回复,披露后 2 个工作日内向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如

在 30 个工作日内不能披露的,应当提前 2 个工作日向我会递交

延期反馈回复申请,经我会同意后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未能及

时反馈回复的原因及对审核事项的影响。



    联系人:刘忠 010-88061780 liuzhong@csrc.gov.cn

            叶乔 010-88061045 yeq@csr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