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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平能: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9-01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ST 平能       公告编号:2021-067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 年 8 月 31 日(星期二)14:00 召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1 年 8 月 31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1 年 8 月 3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玉龙大街西段平庄能源公司
二楼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郭凡进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 共 25 人, 代 表股 份 数为 625,923,574 股, 占 公司 有 表 决权 股 份总 数 的
61.7095%。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1 人,代表股份数 624,195,0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539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数 1,728,5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70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
托代表共 24 人,代表股份数为 2,976,28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934%。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数 1,247,731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数 1,728,55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704%。

       3.公司董事、监事、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各项提案表
决结果如下:
       关于选举魏永胜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项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现场表决股数(股)            624,195,018                  0                 0

网络投票股数(股)             1,574,756            153,800                  0

合计                          625,769,774           153,800                  0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99.9754            0.0246                  0
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出席股数(股)              2,822,487          153,800                 0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94.8325           5.1675                 0

数(%)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当选。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经世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单润泽、柯凯彬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集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全文见
经世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经世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