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2014年公司债券2018年付息公告2018-11-10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8-070
债券代码:112232 债券简称:14 长证债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
2018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19
日发行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4 长
证债,债券代码:112232,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8 年 11
月 19 日支付自 2017 年 11 月 19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8 日期间的利息。
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11 月 16 日,凡在 2018 年 11 月 16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8
年 11 月 16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根据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和《2014 年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的有关条款规定,在本期
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4 长证债(112232)。
3、发行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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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行规模:人民币 50.00 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
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回售情况:2017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对有效登记回售的“14
长证债”持有人实施回售,回售数量为 343,465 张,回售金额为人民
币 35,866,546.31 元(含利息),剩余托管量为 49,656,535 张。
7、债券年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87%。本期债券采用单
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年末,如发行人行
使上调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
率为债券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
券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第 3 年末,
公司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因此,本期债券本计息期间债券利率为
4.87%。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起息日:2014 年 11 月 19 日。
10、付息日:2015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1 月 19 日;如投资者行
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5 年至 2017 年每年的
11 月 1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
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
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 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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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担保情况: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4 年 12 月 18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5、发行价格:100 元/张。
16、年付息次数:1 次。
17、每张付息额:人民币 4.87 元(含税)。
18、本付息期票面利率:4.87%。
19、本付息期期间:2017 年 11 月 19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8 日。
20、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4.87%。
21、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8 年 11 月 19 日。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
本期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4.87%,每手“14 长证债”(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8.7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
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
币 38.96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
际每手(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3.83 元。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8 年 11 月 16 日
2、本次除息日:2018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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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付息日:2018 年 11 月 19 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18 年 11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4 长证债”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1、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2、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
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
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认可的其他机构)。
3、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
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
关公告为准。
4、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
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
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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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
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 年)》
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
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
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联系人:刘行
电话:027-65799823
传真:027-65799714
邮政编码:430015
2、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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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层
联系人:施继军、韩文奇
电话:021-38676784
传真:021-38670784
3、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承军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98 号一座世纪汇广场 28 楼
联系人:王文磊、汤轶
电话:027-85481899
传真:027-85481890
4、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
场 22-28 楼
电话:0755-21899321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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