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长江证券:关于推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18-11-24  

						 关于推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议

了《关于推选李新华同志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推选刘

元瑞同志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同意推选李新华同志、刘元瑞同志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候选人;

    二、李新华同志、刘元瑞同志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关于担任公司

董事的要求,具备履职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经营管理能力。经核查,

未发现李新华同志、刘元瑞同志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未发现其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行政处罚、公

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发现其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有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三、本次聘任的提名程序、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将《关于推选李新华同志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推

选刘元瑞同志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签名:

           温小杰   王瑛   王建新   田轩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