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独立董事关于若干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23
独立董事关于若干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
负责的态度,认真审议了若干事项,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陈水元职务
陈水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要求,
具备履职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经营管理能力。经核查,未发现陈水元
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其受
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行政处罚、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
批评,未发现其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
的情形,未发现其有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职务调整程序、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同意公司调整陈水元职务。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
韦洪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要求,
具备履职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经营管理能力。经核查,未发现韦洪波
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其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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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行政处罚、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
批评,未发现其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
的情形,未发现其有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聘任的选聘程序、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聘任韦洪波为副总裁。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事项决策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
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有助于向投资者
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决策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的事项。
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使用人民币2,023,238,928.67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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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决策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温小杰 王 瑛 王建新 田 轩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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