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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江证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9-01-23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9-010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 年 1 月 22 日,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人民币 2,023,238,928.67 元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

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32 号)核

准,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2 日公开发行了 5,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0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56,350,000.00

元。该次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在可转债持有人转

股后增加公司资本金,以扩大业务规模,优化业务结构,提升公司的

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具体用途如下:

    (一)扩大资本中介业务规模,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投入不超过

                                   1
20 亿元;

    (二)增加对子公司的投入,增强子公司盈利能力,投入不超过

25 亿元;

    (三)扩大证券投资及做市业务规模,增加投资范围,丰富公司

收入来源,投入不超过 5 亿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9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余额为人

民币 2,223,238,928.67 元(含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利息),具体使用

情况见下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扩大资本中介业务规模,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20 亿元



增加对子公司的投入,增强子公司盈利能力            2.8 亿元



扩大证券投资及做市业务规模,增加投资范围,
                                                   5 亿元
丰富公司收入来源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

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人民币 2,023,238,928.67 元可转债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当募集资

金使用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

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预计

可节约财务费用 3,000-4,600 万元。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规定,结合公司行业特性和主营业务范围,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除主营业务以外的高风险

投资,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除主营业务以外的高风险投

资,且不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人民币 2,023,238,928.67 元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不超过 12 个月,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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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2,023,238,928.67 元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不超过 12 个月。

    (三)保荐机构意见

    联席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

和决策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补充

流动资金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资金用途为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活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联席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若干事项的独立意见;

                              4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

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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