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9-01-23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9-010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 年 1 月 22 日,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人民币 2,023,238,928.67 元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
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32 号)核
准,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2 日公开发行了 5,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0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56,350,000.00
元。该次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在可转债持有人转
股后增加公司资本金,以扩大业务规模,优化业务结构,提升公司的
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具体用途如下:
(一)扩大资本中介业务规模,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投入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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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亿元;
(二)增加对子公司的投入,增强子公司盈利能力,投入不超过
25 亿元;
(三)扩大证券投资及做市业务规模,增加投资范围,丰富公司
收入来源,投入不超过 5 亿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9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余额为人
民币 2,223,238,928.67 元(含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利息),具体使用
情况见下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扩大资本中介业务规模,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20 亿元
增加对子公司的投入,增强子公司盈利能力 2.8 亿元
扩大证券投资及做市业务规模,增加投资范围,
5 亿元
丰富公司收入来源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
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人民币 2,023,238,928.67 元可转债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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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当募集资
金使用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
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预计
可节约财务费用 3,000-4,600 万元。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规定,结合公司行业特性和主营业务范围,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除主营业务以外的高风险
投资,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除主营业务以外的高风险投
资,且不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人民币 2,023,238,928.67 元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不超过 12 个月,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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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2,023,238,928.67 元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不超过 12 个月。
(三)保荐机构意见
联席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
和决策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补充
流动资金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资金用途为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活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联席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若干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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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
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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