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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江证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9-04-20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众环审字(2019)010068 号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长

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

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

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长江证券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余宝玉



                                                     中国注册会计师   罗明国



         中国            武汉                                  2019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