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0-02-20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0-012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 年 2 月 19 日,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
民币 6.6 亿元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2018 年 3 月 12 日,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
行 50 亿元人民币可转债,2018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可转债专户收到
可转债募集资金 49.6 亿元(扣除承销费)。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债方案,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
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增加公司资本金,以扩
大业务规模,优化业务结构,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具体用途如下:
(一)扩大资本中介业务规模,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投入不超过
20 亿元;
(二)增加对子公司的投入,增强子公司盈利能力,投入不超过
25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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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扩大证券投资及做市业务规模,增加投资范围,丰富公司
收入来源,投入不超过 5 亿元。
二、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目前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 月 31 日,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余额为人
民币 661,334,557.75 元(含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利息),具体使用情
况见下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已经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扩大资本中介业务规模,增强
不超过 20 亿元 20 亿元
公司盈利能力
增加对子公司的投入,增强子
不超过 25 亿元 18.5 亿元
公司盈利能力
扩大证券投资及做市业务规
模,增加投资范围,丰富公司 不超过 5 亿元 5 亿元
收入来源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期限及归还情况
2019 年 1 月 22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2,023,238,928.67 元可转
换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 2020 年 1 月 16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募集资金人民币 2,023,238,928.67 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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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根
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
定,公司将使用人民币 6.6 亿元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
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果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
及时、足额地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本次使用人民币 6.6 亿元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用途为:偿还公司到期债务及公司两融业务等符合监管要求的用
途,按照预期的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 1650
万元左右。
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
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公司承诺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除主营业务以外的高风险投资或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人民币 6.6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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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不超过 12 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的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6.6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为不超过 12 个月。
(三)保荐机构意见
联席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
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补充流动资
金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资金用途为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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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联席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
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
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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