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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江证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0-02-20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0-012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 年 2 月 19 日,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

民币 6.6 亿元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2018 年 3 月 12 日,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

行 50 亿元人民币可转债,2018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可转债专户收到

可转债募集资金 49.6 亿元(扣除承销费)。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债方案,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

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增加公司资本金,以扩

大业务规模,优化业务结构,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具体用途如下:

    (一)扩大资本中介业务规模,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投入不超过

20 亿元;

    (二)增加对子公司的投入,增强子公司盈利能力,投入不超过

25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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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扩大证券投资及做市业务规模,增加投资范围,丰富公司

 收入来源,投入不超过 5 亿元。

      二、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目前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 月 31 日,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余额为人

 民币 661,334,557.75 元(含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利息),具体使用情

 况见下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已经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扩大资本中介业务规模,增强
                                不超过 20 亿元             20 亿元
公司盈利能力

增加对子公司的投入,增强子
                                不超过 25 亿元            18.5 亿元
公司盈利能力

扩大证券投资及做市业务规
模,增加投资范围,丰富公司      不超过 5 亿元               5 亿元
收入来源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期限及归还情况

      2019 年 1 月 22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2,023,238,928.67 元可转

 换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 2020 年 1 月 16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募集资金人民币 2,023,238,928.67 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
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根

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

定,公司将使用人民币 6.6 亿元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

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果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

及时、足额地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本次使用人民币 6.6 亿元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用途为:偿还公司到期债务及公司两融业务等符合监管要求的用

途,按照预期的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 1650

万元左右。

    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

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公司承诺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除主营业务以外的高风险投资或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人民币 6.6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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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不超过 12 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的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6.6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为不超过 12 个月。

    (三)保荐机构意见

    联席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

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补充流动资

金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资金用途为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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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联席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

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

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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