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28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2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和《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
东负责的态度,对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2021 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
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提
供 7 亿元的净资本担保承诺和 5 亿元流动性担保承诺,担保有效期截
至 2023 年底;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江证券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为其
全资子公司长江证券经纪(香港)有限公司 7500 万港元贷款授信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授信仅供长江证券经纪(香港)有限公司在渣打银
行(香港)有限公司的证券交易清算使用。
上述对外担保情况符合有关规定和法定批准程序,公司已按照规
定履行相关审议和信息披露义务。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亦不存在以前期限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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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担保情况。
三、公司一贯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未发生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资金、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切实保护了公司及股东利益。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田 轩、史占中、余 振、潘红波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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