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长任期内辞职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 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李新华同志任期内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 事长职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李新华同志辞职的原 因与实际情况一致,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及公司正常 经营活动。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史占中、余 振、潘红波、田 轩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