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红波)2022-04-30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潘红波
本人作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的规定,诚信、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
审慎、公正的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
如下:
一、报告期内参加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股东大会 2 次、董事会会议 7 次,本
人均按规定出席了所有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通过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本人认
真审阅、听取公司各类专项报告和定期汇报,以专题调研和现场检查
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业务运作情况,保持与公司经营
管理层的充分沟通。
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本人认真审议会议材料,主动了解相关情
况,深入核查所需决策事项的背景、市场情况及法律法规等,就有关
事项发表专业、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董事
会在年度内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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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履行职责,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等符合法
定程序,本人对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无提出
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过程中,未受
到公司主要股东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所
有意见均被公司采纳。
(一)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中,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公司使用 4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
不超过 12 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
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规
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中,就 2020 年年报及
其他若干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1)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2020
年度公司除与关联方(《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口径)发生的正常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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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性资金往来外,不存在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江证券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为
其全资子公司长江证券经纪(香港)有限公司 7500 万港元贷款授信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授信将仅供长江证券经纪(香港)有限公司在渣
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的证券交易清算使用。上述对外担保情况符
合有关规定和法定批准程序,公司已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履行对外担保
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
在对外担保,亦不存在以前期限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情
况;(3)公司一贯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未发生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资金、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切实保护了公司及股东利益。
2.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对 2020 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2020 年,公司未
发生预计范围外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重大关联交易;(2)对于《公司
2020 年年度审计报告》附注十三中涉及的其它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
务发展和正常经营的需求,交易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独立意见:《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
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现状,将公司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及重
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覆盖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
不存在重大遗漏;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科学、清晰、有效,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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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情况和风险管理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及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4.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独立意见: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
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年报内
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
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等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至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5.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公司以本次分
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
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
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公司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发展与股东回报的平衡;公司利
润分配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
提交至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公司聘用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独立意见:中审众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丰富,全面、深入了解公司情况,认真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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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审计责任和义务,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审计工作,满足公司财
务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
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中审众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
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续聘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推荐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7.关于 2021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公司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相关业务的开展有利于促
进公司业务的增长,提高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
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相关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
公允定价的原则,参考市场价格或行业惯例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3)同意公司关于 2021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8.关于公司董事 2020 年度薪酬与考核情况的独立意见:公司董
事的薪酬标准符合公司及行业的实际情况;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2020 年,公司董事严格遵守其公开做出的承诺,忠实、诚信、
勤勉地履行职责,促进了公司高效平稳运行以及各项业务的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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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生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薪酬与考核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0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公司管理层 2020 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管理层 2020 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
情况符合监管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未发生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同意关于公司管理层 2020 年度绩效考核
及薪酬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1)同意推选郝伟同志为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2)郝伟同志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要求,具备履职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经营管理
能力。经核查,未发现郝伟同志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未发现其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行政处罚、公开谴责或
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发现其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
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有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的情形;(3)本次聘任的提名程序、表决方式均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中,对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同意聘任副总裁、合规总监胡勇同志兼任公司首席风险官。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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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常务副总裁、首席信息官胡曹元同志不再兼任公司首席风险官。
2.胡勇同志符合《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关于证券公司首席风险官的任职要求,具备履职所需要的专
业知识和经营管理能力。经核查,未发现胡勇同志有《公司法》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其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交
易所行政处罚、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发现其有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有被证券
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本次聘任的提名程序、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关于聘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四)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中,对若干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1)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2021
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2)
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提供 7 亿元
的净资本担保承诺和 5 亿元流动性担保承诺,担保有效期截至 2023
年底;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江证券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
司长江证券经纪(香港)有限公司 7500 万港元贷款授信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授信仅供长江证券经纪(香港)有限公司在渣打银行(香港)
有限公司的证券交易清算使用。上述对外担保情况符合有关规定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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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批准程序,公司已按照规定履行相关审议和信息披露义务。除此之
外,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亦不存在以前期
限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情况;(3)公司一贯严格遵守法
律法规,未发生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切实保护了公司及股东利益。
2.对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发表独立意见: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
根据房屋及建筑物的性质和使用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公允、恰当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
计变更事项。
三、年度审计工作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 2020 年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
中,本人就年度报告和年度审计工作中关注的事项,与中审众环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三次沟通:年度审
计工作开始前,就 2020 年度公司整合审计计划进行了沟通,并确定
了审计工作方案、时间安排、审计范围等内容;在审计工作开展过程
中,就审计工作的重点关注事项、审计进度等内容进行了沟通;年度
审计报告和内控审计初稿完成后,本人认真审核相关文件,并听取了
审计工作人员对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汇报,认为初审结果
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2021 年 12 月 21 日,本人审阅了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的整合审计计划,重点沟通了本年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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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及所处行业主要变化和风险应对化解情况、上年审计风险点、应对
措施及公司整改措施等事项,并提出了重要风险领域与审计应对策略,
为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有序开展奠定了基础。
四、现场检查情况
2021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
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了充分交流沟
通,积极有效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五、专门委员会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
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主持召开了 6 次审计委员会会
议,并参加了 3 次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会议,对所审议议案发表了专门
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分别于 2012 年 3 月 16 日、4 月 28 日、8 月 26
日、10 月 29 日和 12 月 21 日组织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至十三
次会议,本人均按规定出席并主持了上述会议,审议了公司 2020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
要、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2021 年度
财务预算报告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聘用 2021 年度审计
机构等议题;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工作总结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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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度工作计划,2020 年第四季度及 2021 年第一、二、三季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检查报告,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
工作报告等议题。
(二)参加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在 2021 年
1 月 22 日和 4 月 28 日分别参加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第三
至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 2020
年度薪酬与考核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公司管理层 2020 年度绩效考
核及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 关于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等,
听取了《关于确定 2021 年公司层面战略性指标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
合同的报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2020 年度工作总结和
2021 年度工作计划》等,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工作进行
考核评分。
以上是本人 2021 年度履职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相关人员为本人履职给予了大力支持和全面配合,在此表示衷心
地感谢。2022 年,本人仍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独
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公正、客观、独立地
行使职权,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
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独立董事:潘红波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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