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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江证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4-30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向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态度,通

过召开监事会会议、监督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履职情况、对公司财

务状况和日常经营管理进行检查等方式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保障并促

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有效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回顾

       (一)召开监事会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监事会会议,各位监事均出席会议并

行使表决权,无缺席情况发生。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议案名称                          决议情况
第九届监事会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2021-03-16                                                          议案表决通过
第七次会议                   案》
                             《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公司监事
                             2020 年度薪酬与考核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 2020 年
                             度全面风险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公司 2020 年度风
第九届监事会
               2021-04-29    险控制指标报告》《公司 2020 年度廉洁从业管理工作    全部议案表决通过
第八次会议
                             报告》《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 2020 年度内部审计工
                             作报告》《公司 2020 年度合规工作报告》
第九届监事会
               2021-04-29    《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议案表决通过
第九次会议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公司会计
第九届监事会
               2021-08-27    估计变更及修订<公司会计制度>的议案》《公司 2021     全部议案表决通过
第十次会议
                             年半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报告》
第九届监事会
               2021-10-29    《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议案表决通过
第十一次会议
    (二)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和 7 次董事会会议。监事出

席了股东大会,列席了部分董事会会议,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

召开程序及合规性进行了监督,并重点加强对公司财务活动、合规管

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及其他相关工作的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各项决议均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持续关注监管动态、最新法律法规,不断提

高自身履职水平。通过实地调研、审阅报告、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了

解公司重要会议精神及发展动态,全面了解公司实际运营情况,持续

跟踪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决议落实情况,有效发挥监督职能。

    二、监事会对 2021 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021 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赋予的权

利和职责,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原则,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

务状况等方面实施有效监督,并在此基础上,发表以下意见:

    (一)对公司定期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

议上述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所披露的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核查了公司的会计报表及财务数据。中审

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进行了审计,并对公

司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

公司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

    (三)全面风险管理情况

    监事会认真核查公司风险管理情况,对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在风

险管理方面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议了《公司 2020 年度全面

风险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公司 2020 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报告》等事

项。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全面风

险管理制度》的规定,不断健全和完善授权管理体系,坚持以制度为

抓手,通过技术系统和风险管理评价机制,对风险进行识别、计量、

汇总、监测、管控,公司总体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

    (四)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照董事会年初确

定的全年工作目标,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推动

公司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稳步提升,各项业务保持良好发展势头;认

真落实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各项决议,执行高效有力;

切实加强全面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措施,加强风险防范、守牢经营底

线,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执业行为。

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时存在违反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公司反洗钱工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通过审议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审工作报告、合

规工作报告等方式,切实履行反洗钱工作的监督职责。监事会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平稳有序开展反洗钱

工作,持续健全反洗钱内控体系,着力提升反洗钱履职能力,严密把

控洗钱风险,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均顺利通过反洗钱检查,持续保持

未受处罚的良好纪录。

    (六)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制度》的要求,坚持“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的披露原则,

在深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中,公司连续十一年获得年度信

息披露考核“A”类评价。

    (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已搭建内幕信息管理平台,对内幕

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编制、传递、审核和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

知情人进行高效、及时、完整地记录;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执行规范有效,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漏内幕

信息或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情形。

    (八)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现状,将公司

各主要单位、业务及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覆盖公司

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科学、

清晰、有效,且符合公司经营情况和风险管理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

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及重要缺陷。

    (九)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

更的事项。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估计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

法规,变更后的相关会计处理和财务数据能够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固定资产管理的需要,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规定,同意使用人民币 4 亿元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不超过 12 个月。

    (十一)公司廉洁从业工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通过审议公司廉洁从业工作报告,监督董事、高管履

职情况,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等方式,切实履行廉洁从业的监督职责。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培训宣导、夯
实内控管理、狠抓监督问责,逐步建立健全廉洁从业长效机制,基本

建立起了廉洁从业生态,为践行“合规、诚信、专业、稳健”行业文化

提供了坚实保障。

    (十二)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情况

    公司已明确监事会负责履行文化建设的监督作用,对董事会和经

营管理层在文化建设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报

告期内,公司文化建设工作稳步推进,文化建设内容丰富、效果显著,

干部员工对公司的价值认同、文化认同、思想认同得到进一步提升,

有力促进了公司高质量发展。

    三、监事会 2022 年主要工作

    2022 年,监事会将继续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在强化日常监督、健全机制、规范运

作等方面履职尽责、担当作为,进一步发挥监事会监督的独立性、专

业性和有效性,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2022 年,公司监事会将主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持续完善监事会运行机制,提升监督履职能力。公司监事

会将遵照《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优化监事

会运作机制,完善制度建设,提升监事会运作效率。组织召开监事会

会议,通过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开展实地调研、听取汇

报、审阅报告等多种形式,对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决策程

序以及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确保公司依法规范运作;同时,

将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关注和借鉴行业优秀做法,拓展工作思路,全
面提升监督履职能力。

    (二)充分发挥监督检查作用,保障公司规范运作。监事会将以

独立、客观、公正、严谨的工作态度,充分履行监督职能。将对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和廉洁从业进行监督,规范其履职行为;

监督公司重大决策、财务管理、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工作,

促进公司决策程序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保障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为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保驾护航;及时掌握证券市场形势和监管政策的

最新动态,保证各项监督工作始终适应外部监管要求。

    (三)积极推进换届选举工作,确保换届平稳顺利。公司第九届

监事会将于 2022 年届满,监事会将做好统筹规划,整体布局,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换届选举的决策程序,确保监事会换届

工作合法合规,平稳有序。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