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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江证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史占中)2022-04-30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史占中

    本人作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的规定,诚信、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

审慎、公正的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

如下:

    一、报告期内参加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股东大会 2 次、董事会会议 7 次,本

人均按规定出席了所有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通过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本人认

真审阅、听取公司各类专项报告和定期汇报,以专题调研和现场检查

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业务运作情况,保持与公司经营

管理层的充分沟通。

    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本人认真审议会议材料,主动了解相关情

况,深入核查所需决策事项的背景、市场情况及法律法规等,就有关

事项发表专业、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董事

会在年度内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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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规定履行职责,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等符合法

定程序,本人对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无提出

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过程中,未受

到公司主要股东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所

有意见均被公司采纳。

    (一)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中,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公司使用 4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

不超过 12 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

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规

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中,就 2020 年年报及

其他若干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1)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2020

年度公司除与关联方(《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口径)发生的正常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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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性资金往来外,不存在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江证券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为

其全资子公司长江证券经纪(香港)有限公司 7500 万港元贷款授信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授信将仅供长江证券经纪(香港)有限公司在渣

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的证券交易清算使用。上述对外担保情况符

合有关规定和法定批准程序,公司已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履行对外担保

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

在对外担保,亦不存在以前期限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情

况;(3)公司一贯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未发生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资金、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切实保护了公司及股东利益。

    2.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对 2020 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2020 年,公司未

发生预计范围外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重大关联交易;(2)对于《公司

2020 年年度审计报告》附注十三中涉及的其它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

务发展和正常经营的需求,交易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独立意见:《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

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现状,将公司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及重

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覆盖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

不存在重大遗漏;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科学、清晰、有效,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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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经营情况和风险管理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及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4.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独立意见: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

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年报内

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

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等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至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5.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公司以本次分

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

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

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公司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发展与股东回报的平衡;公司利

润分配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

提交至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公司聘用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独立意见:中审众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丰富,全面、深入了解公司情况,认真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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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审计责任和义务,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审计工作,满足公司财

务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

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中审众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

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续聘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推荐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7.关于 2021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公司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相关业务的开展有利于促

进公司业务的增长,提高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

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相关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

公允定价的原则,参考市场价格或行业惯例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3)同意公司关于 2021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8.关于公司董事 2020 年度薪酬与考核情况的独立意见:公司董

事的薪酬标准符合公司及行业的实际情况;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2020 年,公司董事严格遵守其公开做出的承诺,忠实、诚信、

勤勉地履行职责,促进了公司高效平稳运行以及各项业务的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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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发生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薪酬与考核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0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公司管理层 2020 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管理层 2020 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

情况符合监管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未发生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同意关于公司管理层 2020 年度绩效考核

及薪酬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1)同意推选郝伟同志为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2)郝伟同志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要求,具备履职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经营管理

能力。经核查,未发现郝伟同志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未发现其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行政处罚、公开谴责或

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发现其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

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有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的情形;(3)本次聘任的提名程序、表决方式均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中,对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同意聘任副总裁、合规总监胡勇同志兼任公司首席风险官。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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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常务副总裁、首席信息官胡曹元同志不再兼任公司首席风险官。

    2.胡勇同志符合《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关于证券公司首席风险官的任职要求,具备履职所需要的专

业知识和经营管理能力。经核查,未发现胡勇同志有《公司法》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其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交

易所行政处罚、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发现其有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有被证券

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本次聘任的提名程序、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关于聘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四)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中,对若干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1)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2021

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2)

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提供 7 亿元

的净资本担保承诺和 5 亿元流动性担保承诺,担保有效期截至 2023

年底;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江证券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

司长江证券经纪(香港)有限公司 7500 万港元贷款授信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授信仅供长江证券经纪(香港)有限公司在渣打银行(香港)

有限公司的证券交易清算使用。上述对外担保情况符合有关规定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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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批准程序,公司已按照规定履行相关审议和信息披露义务。除此之

外,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亦不存在以前期

限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情况;(3)公司一贯严格遵守法

律法规,未发生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切实保护了公司及股东利益。

    2.对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发表独立意见: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

根据房屋及建筑物的性质和使用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公允、恰当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

计变更事项。

    三、年度审计工作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 2020 年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

中,本人就年度报告和年度审计工作中关注的事项,与中审众环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三次沟通:年度审

计工作开始前,就 2020 年度公司整合审计计划进行了沟通,并确定

了审计工作方案、时间安排、审计范围等内容;在审计工作开展过程

中,就审计工作的重点关注事项、审计进度等内容进行了沟通;年度

审计报告和内控审计初稿完成后,本人认真审核相关文件,并听取了

审计工作人员对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汇报,认为初审结果

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2021 年 12 月 21 日,本人审阅了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的整合审计计划,重点沟通了本年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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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及所处行业主要变化和风险应对化解情况、上年审计风险点、应对

措施及公司整改措施等事项,并提出了重要风险领域与审计应对策略,

为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有序开展奠定了基础。

    四、现场检查情况

    2021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

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了充分交流沟

通,积极有效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五、专门委员会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和审

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参加了 2 次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和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并对审议事项发表了专门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参加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和 4 月 28 日分别参加了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第三、四次会议,审议、听取了《公司 2020 年

度经营工作报告》《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 2020 年度工作总结和

2021 年度工作计划》等事项。

    (二)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分别于 2012 年 3 月 16 日、4 月 28 日、8 月 26

日、10 月 29 日和 12 月 21 日组织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至十三

次会议,本人均按规定出席了所有会议,审议了公司 2020 年度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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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2021 年度财务预算

报告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聘用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等议

题;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工作总结和 2021 年度工

作计划,2020 年第四季度及 2021 年第一、二、三季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检查报告,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

议题。



    以上是本人 2021 年度履职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相关人员为本人履职给予了大力支持和全面配合,在此表示衷心

地感谢。2022 年,本人仍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独

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公正、客观、独立地

行使职权,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

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独立董事:史占中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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