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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江证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2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2022-07-28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2-053
债券代码:149180        债券简称:20 长江 0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2 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债券简称:20 长江 04

    债券代码:149180

    兑付债权登记日:2022 年 7 月 29 日

    最后交易日:2022 年 7 月 29 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2022 年 8 月 1 日

    债券摘牌日:2022 年 8 月 1 日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至 2020 年 7 月 30 日发行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

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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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 2022 年 8 月 1 日支付自 2021 年 7 月 30 日至 2022 年 7 月 29 日期

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为保证本次本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及代码:本期债券简称为 20 长江 04,代码为 149180。

    4、发行总额:人民币 30.00 亿元。

    5、发行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2 年。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3.53%。

    8、起息日:2020 年 7 月 30 日。

    9、付息日:2021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7 月 30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

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

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7 月 30 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


                                 2
计息)。

     11、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

复利。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

付一起支付。

     1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

期债券信用评级为 AAA。

     13、挂牌时间与地点:本期债券于 2020 年 8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

     14、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本期债券年票面利率为 3.53%,每手面值 1,000 元的本期债券本

次兑付兑息金额为 1,035.3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

债 券 持 有 人 取 得 的 实 际 每 1,000 元 的 本 期 债 券 兑 付 兑 息 金 额 为

1,028.24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本期

债券的利息暂免征税,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00 元的本期债券

兑付兑息金额为 1,035.30 元。

     三、本期债券摘牌日、债权登记日及兑付兑息日

     兑付债权登记日:2022 年 7 月 29 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2022 年 8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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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券摘牌日:2022 年 8 月 1 日

    四、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 2022 年 8 月 1 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

年 1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做好债券兑付摘牌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

债券最后交易日为到期日前一交易日,本期债券将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收盘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至 2022 年 7 月 29 日(债权登记日)下午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0

长江 04”持有人。

    六、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办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

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兑付兑息款到账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

兑付兑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

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本公司将采取场外兑付的方式,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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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

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

登记手续。

    七、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

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及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

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

的债券利息。

    3、关于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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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本次兑付兑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

     联系人:黄红刚、刘行

     电话:027-65795913

     传真:027-65799714

     2、联席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A 座 3

层

     联系人:陈探、于蔚然

     电话:010-57615900

     传真:010-57615902

     3、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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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0755-21899999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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