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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江证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2022年付息公告2022-08-16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2-057
债券代码:149606        债券简称:21 长江 02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品种一)2022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二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1 长江 02,债券代码:149606,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支付 2021 年 8 月 18 日至

2022 年 8 月 17 日期间的利息 3.20 元(含税)/张。

    “21 长江 02”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8 月 17 日,凡

在 2022 年 8 月 17 日(含当日)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

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至 2021 年 8 月 18 日发行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至 2022 年

8 月 18 日将满一年。根据《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

                                  1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和《长江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告》有关条款的约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

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

    3、债券简称及代码:21 长江 02(149606)。

    4、发行总额:人民币 20.00 亿元。

    5、发行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

    6、债券期限:期限为 3 年。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3.20%。

    8、每张派息额:人民币 3.20 元(含税)。

    9、起息日:2021 年 8 月 18 日。

    10、付息日:2022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8 月 18 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

另计息)。

    11、兑付日:2024 年 8 月 1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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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2、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

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

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的具体

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3、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3.20%。

    14、下一计息期起息日:2022 年 8 月 18 日。

    15、信用级别: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

用等级为 AAA。

    16、上市时间与地点:本期债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根据《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二期)票面利率公告》,“21 长江 02”的票面利率为

3.20%,每 10 张“21 长江 02”(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人民币 32.00 元(含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5.6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

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2.00 元。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2 年 8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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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除息日:2022 年 8 月 18 日

    3、付息日:2022 年 8 月 18 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2 年 8 月 17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1 长江

02”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本次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付息工作。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

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

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

(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

的其他机构)。债券持有人可自付息日起向其指定的结算参与人营业

部领取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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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

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及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

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

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

    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

    联系人:黄红刚、刘行

    电话:027-65795913



                                5
     传真:027-65799714

     2、联席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A 座 3

层

     联系人:陈探、于蔚然

     电话:010-57615900

     传真:010-57615902

     3、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联系人:赖兴文

     邮政编码:518038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

排的文件。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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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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