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22年付息公告2022-09-19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2-069
债券代码:149240 债券简称:20 长江 05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22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0 长江 05,债券代码:149240,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将于 2022 年 9 月 21 日支付 2021 年 9 月 21 日至 2022 年
9 月 20 日期间的利息 3.99 元(含税)/张。
“20 长江 05”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9 月 20 日,凡
在 2022 年 9 月 20 日(含当日)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
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至 2020 年 9 月 21 日发行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至 2022 年 9 月 21 日将
满两年。根据《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和《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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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的公告》有关条款的约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
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3、债券简称及代码:20 长江 05(149240)。
4、发行总额:人民币 42.00 亿元。
5、发行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
6、债券期限:期限为 3 年。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3.99%。
8、每张派息额:人民币 3.99 元(含税)。
9、起息日:2020 年 9 月 21 日。
10、付息日:2021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9 月 21 日为上一个计息
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
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兑付日:2023 年 9 月 2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兑付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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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
支付。
13、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3.99%。
14、下一计息期起息日:2022 年 9 月 21 日。
15、信用级别: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
用等级为 AAA。
16、上市时间与地点:本期债券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根据《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二期)票面利率公告》,“20 长江 05”的票面利率为 3.99%,
每 10 张“20 长江 05”(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9.90
元(含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人民币 31.92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9.90 元。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2 年 9 月 20 日
2、除息日:2022 年 9 月 21 日
3、付息日:2022 年 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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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2 年 9 月 20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0 长江
05”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本次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付息工作。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
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
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
(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
的其他机构)。债券持有人可自付息日起向其指定的结算参与人营业
部领取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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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及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
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
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
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 88 号长江证券大厦
联系人:黄红刚、刘行
电话:027-65795913
传真:027-65799714
2、联席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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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A 座 3
层
联系人:陈探、于蔚然
电话:010-57615900
传真:010-57615902
3、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联系人:赖兴文
邮政编码:518038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
排的文件。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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