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2-12-17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现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同意聘任刘元瑞同志为公司总裁,陈水元同志为公司副总裁
兼财务总监,周纯同志为公司副总裁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胡勇同
志为公司副总裁兼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肖剑同志为公司副总裁,
陈进同志为公司副总裁,王承军同志为公司副总裁,潘进同志为公司
首席信息官。
二、以上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关于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要求,具备履职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经营管理能力。经核
查,未发现以上人员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未发现其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行政处罚、公开谴责或三
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发现其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
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有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本次聘任的提名程序、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关于聘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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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史占中、余振、潘红波、张跃文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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