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3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2023-02-22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3-009
债券代码:149041 债券简称:20 长江 0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2023 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债券简称:20 长江 01
债券代码:149041
兑付债权登记日:2023 年 2 月 23 日
最后交易日:2023 年 2 月 23 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2023 年 2 月 24 日
债券摘牌日:2023 年 2 月 24 日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1 日至 2020 年 2 月 24 日发行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将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支付自 2022 年 2 月 24 日至 2023 年
2 月 23 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为保证本次本息兑付工作
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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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3、债券简称及代码:20 长江 01(149041)。
4、发行总额:人民币 40.00 亿元。
5、发行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
6、债券期限:期限为 3 年。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3.20%。
8、起息日:2020 年 2 月 24 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2 月
24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
计息)。
1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2 月 24 日(如遇非交
易日,则兑付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
的兑付一起支付。
1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3、上市时间与地点:本期债券于 2020 年 3 月 2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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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本期债券年票面利率为 3.20%,每手面值 1,000 元的本期债券本
次兑付兑息金额为 1,032.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
债 券 持有 人取 得的 实 际 每 1,000 元 的 本期 债券 兑付 兑 息金 额 为
1,025.6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本期
债券的利息暂免征税,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00 元的本期债券
兑付兑息金额为 1,032.00 元。
三、本期债券摘牌日、债权登记日及兑付兑息日
兑付债权登记日:2023 年 2 月 23 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2023 年 2 月 24 日
债券摘牌日:2023 年 2 月 24 日
四、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
年 1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做好债券兑付摘牌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
债券最后交易日为到期日前一交易日,本期债券将于 2023 年 2 月 23
日收盘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至 2023 年 2 月 23 日(债权登记日)下午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0
长江 01”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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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办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
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兑付兑息款到账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
兑付兑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
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本公司将采取场外兑付的方式,另行公告。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
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
登记手续。
七、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
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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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
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
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关于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本次兑付兑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 88 号长江证券大厦
联系人:黄红刚、刘行
电话:027-65795913
传真:027-65799714
2、联席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A 座 3
层
联系人:陈探、于蔚然
电话:010-5761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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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57615902
3、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联系电话:0755-21899999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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