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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江证券: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2023-03-04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现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同意聘任周纯同志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周纯同志具备担任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专业知识与能力。经核查,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

《证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

员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

现其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行政处罚、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

评的情形,未发现其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

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有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二、本次聘任的提名程序、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关

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史占中、余振、潘红波、张跃文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