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凯撒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作为海航凯撒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魏灵女士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 职资格,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意聘任魏灵女士为公司副总裁。 2、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合法、合规。 独立董事:吴邦海、程政、王冬美、胡猛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