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凯撒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海航凯撒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凯撒旅游 股票代码:000796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 7 号新海航大厦 23 层 通讯地址: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 7 号新海航大厦 23 层 一致行动人:大集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海秀路 29 号海航发展大厦附楼 通讯地址: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 7 号新海航大厦 19 层 一致行动人: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海秀路 29 号海航发展大厦 通讯地址: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 7 号新海航大厦 19 层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信息披露有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 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海航凯撒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 在海航凯撒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有义务人声明 ............................................ 3 目录 ............................................................ 4 第一节 释义 .....................................................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0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凯撒旅游股份的情况 ........................ 16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7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8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海航凯撒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本报告书 指 报告书 上市公司、凯撒旅游 指 海航凯撒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大集控股有限公司、海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指 海航旅游 大集控股有限公司 指 大集控股 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指 海航航空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指 海航集团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准则 15 号》 指 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海航旅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 7 号新海航大厦 23 层 法定代表人 李维军 注册资本 1,75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000735810119T 酒店项目开发、管理;旅游项目投资和管理;装饰装修 经营范围 工程;建筑材料、家用电器、电子产品、通讯设备的销 售。 经营期限 2002-03-20 至 2052-03-20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80.43%;海航航空旅游集团有限 主要股东情况 公司持股 13.01%;深圳中泰欣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持股 6.57% 2、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地区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的居留权 李维军 董事长 男 中国 中国 否 李凯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否 李能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否 (二)大集控股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大集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口市海秀路 29 号海航发展大厦附楼 法定代表人 何家福 注册资本 281,762.7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0006760875729 项目投资与资产管理,采购生产所需原材料,煤炭贸易、 食品(含预包装食品和熟食)、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 经营范围 粉)、农产品、烟、酒、饮料、方便食品、冷冻冷藏食品、 冷鲜食品、生鲜食品、副食品、调味品、蔬菜、水果的 批发兼零售,仓储及物流服务。 经营期限 2008-08-20 至 2038-08-20 海航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53.07%;北京绿色成长 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 22.80%;海航集团有限 主要股东情况 公 司 持 股 22.36% ; 海 航 酒 店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1.77%。 2、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地区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的居留权 何家福 董事长 男 中国 中国 否 李少飞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否 董鑫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否 陈滔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否 阳仁强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否 (三)海航航空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口市海秀路 29 号海航发展大厦 法定代表人 包启发 注册资本 3,01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000681176537B 航空运输相关项目的投资管理;资本运营管理,资产受 经营范围 托管理,侯机楼服务和经营管理。 经营期限 2009-01-19 至 2059-01-19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41.69%;海航航空旅游集团有限 主要股东情况 公司持股 24.58%;海南营海航空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持股 16.61%。 2、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地区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的居留权 包启发 董事长 男 中国 中国 否 孙剑峰 董事 男 中国香港 中国 是,中国香港 孙栋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海航旅游持有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13.814%股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一致行动人,海航旅游、大集控股、海航航空共同受海南省慈 航公益基金会控制,为同一控制下的主体,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收购办法》规 定的法定一致行动人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经营发展需要,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本 次股份协议转让的方式,为上市公司引进新股东,优化上市公司股东结构,为上市公 司主业拓展和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 12 个月内明确的持股变动计 划,但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内在合法合规且不违背相关规则和承诺的前提下,选择合 适的时机减持或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将其持有的凯撒旅游合计 44,165,014 股股份(占 凯撒旅游总股本的 5.50%),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上海金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私 募管理人登记编码:P1018800)管理的“金辇精选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业 协会登记备案编号:SX7573)。本次交易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协议转让前 协议转让后 变动股数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持股比例 (股) (股) (股) 例 海航旅游 250,325,563 31.17% -22,684,955 227,640,608 28.35% 大集控股 21,480,059 2.67% -21,480,059 0 0 海航航空 15,503,875 1.93% 0 15,503,875 1.93% 注:海航旅游持股数量中不包含用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交易所涉及 的 3,040,000 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38%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甲方一: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 7 号新海航大厦 23 层 法定代表人:李维军 甲方二:大集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海秀路 29 号海航发展大厦附楼 法定代表人:何家福 乙方:上海金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金辇投资”)(代“金辇精选 2 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五厍浜路 201 号 5 幢二层 B 区 244 室 法定代表人:甘霖 (二)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股份性质情况 甲方拟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凯撒旅游共计 44,165,014 股股份(以下简称“标 的股份”,标的股份占凯撒旅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5.50%),其中甲方一向乙方转让凯 撒旅游 22,684,955 股股份(占凯撒旅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2.83%),甲方二向乙方转 让凯撒旅游 21,480,059 股股份(占凯撒旅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2.67%)。本次转让股 份为无限售流通股。 (三)转让价款 各方确认,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经协商确定为人民币 7.33 元/股,不低于本协议 签署之日前一个交易日上市公司收盘价的 90%(即人民币 7.326 元/股),股份转让价 款合计 323,729,552.62 元人民币。 (四)股份转让的支付对价 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条款,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标的股份。 (五)付款安排 由于在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时,甲方持有的标的股份已经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 交易全部质押给了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宏信证券浦宏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以下简称“宏信证券”)。 为此,甲方与乙方同意将全部股份转让价款支付给宏信证券与乙方约定的上海浦 发托管账户,在标的股份过户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上述股份转让价款可划入宏信证券 代表“宏信证券浦宏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立的托管账户。并且甲方同意在此之 前向“宏信证券浦宏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托管账户补足全部股份转让价款与截 至本协议签署日应向宏信证券(代表“宏信证券浦宏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偿还 的质押回购融资款之间的差额(以下简称“差额款项”)。 本次协议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确认文件 3 个工作日内,且上海浦发托管账 户已开立完成,且甲方已根据约定向宏信证券托管户支付差额款项的,乙方应向上海 浦发托管账户支付标的股份全部股份转让款,并将该款项全部冻结。 乙方将全部股份转让款汇至上海浦发托管账户后 3 个工作日内,本协议各方应共 同办理标的股份解押及过户的同步办理手续。 在标的股份解除质押及转让完成日 3 个工作日内,乙方根据与宏信证券的约定将 上海浦发托管账户内资金(扣除期间利息)支付至宏信证券托管户,支付完成即视为 乙方已向甲方履行完毕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全部义务。 如果各方协商终止本协议;或标的股份因交易方案不能最终取得深交所确认交易 的证明;或标的股份因交易方案合规问题不能最终完成过户;或甲方、乙方任何一方 实质、根本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目的确定无法实现的;或因宏信证券原因未能出具 质权人同意函或配合完成解押的;或因不可抗力终止本协议;或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仍未完成过户手续的(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可延长时限),本协议自一 方向其他方发出终止本协议的通知书之日起终止。宏信证券须在本协议终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有义务配合将前述冻结资金解冻并将转让价款资金(包括期间利息)按 原路径返还至乙方。如因甲方主动违约,导致协议终止的,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 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协议签订时间、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签署。 本协议自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人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 同专用章后生效。 (七)其他条款 1、过渡期安排 过渡期为本协议签署日至转让各方就本次股份转让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过户完成登记日之间的期间。 过渡期内,甲方应在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包括标的股份)权限范围内,确保上 市公司合法运作,正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发生因甲方行为导致上市公司受到行 政处罚、立案侦查或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甲方不得采取或导致任何损害上 市公司利益以及可能对标的股份价值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措施或行为。 过渡期内,如上市公司进行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行为, 则标的股份因前述股利分配产生的孳息应当随同标的股份一并进行转让,由乙方享有。 过渡期间内,如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甲方应自收到上市公司发出的召开股东大会 的通知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股东大会的全部议题、召开时间及召开地点等事项通知 乙方,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按照乙方的意愿行使标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过渡期间内,如凯撒旅游发生停业、歇业、破产、解散等情形,则本协议自行终 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受让股份资金来源 乙方系上海金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私募管理人登记编码:P1018800)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的基金,已在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备案登记编号为 SX7573。 乙方应当依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履行付款义务,乙方保证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股 份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合法,免遭第三方的追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凯撒旅游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海航旅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中 250,320,000 股已经被 质押,大集控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中 21,480,059 股已经被质押,海航航空持有的 上市公司股份中 15,500,000 股已经被质押。除上述质押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 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四、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协议转让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当事人提出的股份转让申请进行 合规性确认,本次协议转让尚须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 户登记等手续。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后,海航旅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43,144,48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28%(不包含用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交易 所涉及的 3,040,000 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38%),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会导 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六、其他需披露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航旅游、海航航空在上市公司 2015 年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时承诺:因本次交易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以任何方式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航旅游曾在上市公司 2015 年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时承诺: 1、截至承诺函出具日,海航旅游没有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 活动;海航旅游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2、本次交易完成后,海航旅游将以上 市公司为海航旅游下属从事旅行社业务及相关服务的唯一资本运作平台,并协助上市 公司做大做强主营业务。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下属尚有 6 家公司与凯撒同盛 在业务上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同业竞争(以下合称"涉及同业竞争企业")。就该等涉及 同业竞争企业,本公司已与凯撒同盛签署《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与凯撒同盛(北京)投 资有限公司股权托管协议》,将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持有的涉及同业竞争企业的 股权全部托管给凯撒同盛,前述协议的签署及履行有助于解决凯撒同盛与本公司及海 航成员单位未来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问题,托管期间,托管企业将与凯撒同盛不产生 实质性同业竞争,符合凯撒同盛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同时,本公司将促使该等企业和/或其股东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的期限内,依法通 过关停、注销或者对外转让股权给无关联第三方的方式最终解决同业竞争,从而保障 上市公司的利益。具体解决方案为:(1)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48 个月内,大新华国际 会议展览有限公司将通过关停方式解决同业竞争; 2)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24 个月内, 海航成员单位将持有的海南乐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北京新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和山西幸运乐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控股股权全部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3)在本 次交易完成后 24 个月内,海南美兰机场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原名为海南美兰机场国 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旅游集团天玛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原名为吉林省旅 游集团天马国际商务旅行社有限公司)将其旅行社业务进行关停,注销旅行社业务资 质,并同步修订公司经营范围,今后不再以任何方式经营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产生竞 争关系的业务或经济活动。除前述涉及同业竞争企业外,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自 身及海航成员单位均不存在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4、除上述情形外, 本次交易完成后,海航旅游自身并促使海航成员单位将严格避免与上市公司新增同业 竞争,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与上 市公司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关系的业务或经济活动,亦不会以任何形式支持 上市公司以外的他人从事与上市公司目前或今后进行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 争的业务或活动。5、若海航旅游或海航成员单位将来可能获得任何与上市公司产生 直接或者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机会,海航旅游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将该等业务机会 让与上市公司,并按照上市公司能够接受的合理条款和条件尽力促成该等业务机会。 6、若海航旅游违反上述声明、承诺,从事了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海 航旅游将及时转让或者终止、或促成海航成员单位转让或终止该等业务,若上市公司 提出受让请求,海航旅游将无条件按公允价格和法定程序将该等业务优先转让、或促 成海航成员单位将该等业务优先转让给上市公司;同时,海航旅游因违反前述声明、 承诺而获得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如造成上市公司经济损失的,海航旅游同意赔偿 上市公司相应损失。7、海航旅游确认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 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8、承诺函 的出具、解释、履行与执行均适用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因承诺函而产生的 或与承诺函有关的争议,由海航旅游及上市公司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任何 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中国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承诺函自海航旅游正式签署之日起 生效。10、上述各项承诺在海航旅游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及其他承诺 的情形,且同业竞争方面的承诺,在本次权益变动后仍将继续履行。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凯撒旅游股份的情况 海航旅游、大集控股在本次权益变动前 6 个月内因质押于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的上市公司股份涉及违约,导致其持有的部分上市公司股份被宏信证券违约处置,共 计被动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26,440,62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293%,具体情 况如下: 股东姓名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集中竞价 2019 年 3 月 27 日 2,278,600 0.284% 集中竞价 2019 年 3 月 28 日 190,000 0.024% 海航旅游 大宗交易 2019 年 3 月 28 日 2,604,120 0.324% 合计 —— 5,072,720 0.632% 集中竞价 2019 年 3 月 25 日 2,425,000 0.302% 集中竞价 2019 年 3 月 26 日 2,882,900 0.359% 大集控股 大宗交易 2019 年 3 月 28 日 16,060,005 2.000% 合计 —— 21,367,905 2.66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 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定代表: 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 李维军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将备查文件的原件或有法律效力的复印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 所及上市公司。备查文件包括: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股份转让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海航凯撒旅游集团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陕西省宝鸡市 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凯撒旅游 股票代码 000796 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 7 号新 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大集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海航大厦 23 层、海口市海秀路 控股有限公司、海航航空集团 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29 号海航发展大厦附楼、海口 有限公司 市海秀路 29 号海航发展大厦 增加 有无一致行 有√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为一 拥有权益的股 减少√ 动人 致行动人关系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无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 持股数量:287,309,497 人披露前拥有 持股比例: 35.78% 权益的股份数 其中,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 250,325,563 股股份(约占上市公 量及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 31.17%,不包含用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交易所涉及的 3040,000 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38%),大集控股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 司已发行股份 21,480,059 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67%),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持 比例 有上市公司 15,503,875 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93%)。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 44,165,014 本次权益变动 变动比例: 5.5% 后,信息披露 本次权益变动后,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义务人拥有权 243,144,483 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28%),其中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益的股份数量 持有上市公司 227,640,608 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8.35%,不包含用 及变动比例 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交易所涉及的 3040,000 股,约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 0.38%),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 15,503,875 股股份(约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93%)。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 12 个月内明确的持股变动 人是否拟于未 计划,但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内在合法合规且不违背相关规则和承诺的前提下, 来 12 个月内继 选择合适的时机减持或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 续增持 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人在此前 6 个 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大集控股有限公司在本次权益变动前 6 个月内因质押 月是否在二级 于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上市公司股份涉及违约,导致其持有的部分上市公 市场买卖该上 司股份被宏信证券违约处置,共计被动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26,440,625 股, 市公司股票 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293%。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 √ 否 □ 是否需取得批 本次权益变动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准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是否已得到批 不适用 准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 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 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定代表: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维军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