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轿车: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9-26
证券代码:000800 证券简称:一汽轿车 公告编号:2018-034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09 月 25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 年 09 月 24 日—2018 年 09 月 25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2018 年 09 月 25 日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2018 年 09 月 24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09 月 25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柳长庆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计 1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66,933,162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3.2678%。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
证券代码:000800 证券简称:一汽轿车 公告编号:2018-034
864,912,362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143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020,800 股,占上
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3,949,473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928,673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020,800 股,占上市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2%。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出
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
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866,764,0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5%;反对 16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2%;弃权 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 3,780,3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5.7184%;反对 16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233%;弃权 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582%。
2、表决结果:通过该提案。
(二)审议《关于续聘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866,764,0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5%;反对
2
证券代码:000800 证券简称:一汽轿车 公告编号:2018-034
16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2%;弃权 2,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 3,780,373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7184%;反对 16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4.2233%;弃权 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2%。
2、表决结果:通过该提案。
(三)审议《关于政府征收相关资产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866,752,4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2%;反对
17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6%;弃权 2,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 3,768,773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4247%;反对 17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4.5171%;弃权 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2%。
2、表决结果:通过该提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张凯律师、安逸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3
证券代码:000800 证券简称:一汽轿车 公告编号:2018-034
会的法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