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轿车:关于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2019-03-30
关于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
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
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通过一汽财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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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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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
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19)第 110ZA2510 号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轿车公司”)委托,根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一汽轿车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
产负债表,2018 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
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19)第 110ZA3648 号无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
根据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
——交易和关联交易》的要求,一汽轿车公司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一汽轿
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通过一汽财务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以
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一汽轿车公司
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一汽轿车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
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
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一汽轿车公司实施于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
行的对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
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 2018 年度一汽轿车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
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一汽轿车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奚大伟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杨志
中国北京 二O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