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0 证券简称:一汽解放 公告编号:2022-041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9 月 16 日下午 14:4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 年 9 月 16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2022 年 9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2022 年 9 月 1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张国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7、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计 3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916,019,792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4.1410%。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 证券代码:000800 证券简称:一汽解放 公告编号:2022-041 3,846,770,81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653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9,248,974 股,占 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7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3 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69,966,114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33%。其中:通过 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17,14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5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9,248,974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79%。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出 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 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选举刘延昌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11,642,1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82%;反对 4,282,6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94%;弃权 95,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5,588,4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7432%;反对 4,282,6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210%;弃权 9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58%。 2、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15,039,4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0%;反 对 885,3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6%;弃权 95,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 2 证券代码:000800 证券简称:一汽解放 公告编号:2022-04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8,985,7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 份 的 98.5988 % ; 反 对 885,38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2655%;弃权 9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5,0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58%。 2、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15,686,3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5%;反 对 33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9,632,7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 份 的 99.5235 % ; 反 对 333,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47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03,049,4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88%;反 对 12,970,3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12%;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6,995,7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 的 81.4620%;反对 12,970,341 股,占出 席会 议中 小股 东所持 股份 的 18.538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3 证券代码:000800 证券简称:一汽解放 公告编号:2022-041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高照律师、李阳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七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