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解放:一汽解放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23-02-11
证券代码:000800 证券简称:一汽解放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独 立 董 事 意 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材料后,
基于客观、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预计与各关联方进行的各项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的客观需要
而产生,能充分发挥各关联公司的资源优势,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开展;交易以市场价格为
作价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价格合理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
会在审议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议案的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2022年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额控制在预计范围内,但存在与关联方在采购、销售、
劳务等单项业务交易额低于预计交易额20%的情况,均系公司根据市场和自身情况,结合
生产安排的及时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
常经营业务所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交易价格
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与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一汽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是在
双方充分协商、互赢互利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需要,有利于优化
公司资源配置。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关于与一
汽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预计2023年度与一汽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金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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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作为财务公司的股东,利用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平台进行日常存款、开具银行承
兑汇票、票据贴现业务,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水平及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定价公允,遵循一般商业条款,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
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同意《关于预计2023年度与一汽财务有限
公司金融业务金额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韩方明、毛志宏、董中浪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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