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文化:独立董事关于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利息用于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2018-09-19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利息用于募投项目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证监发[2001]10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利息用于
募投项目的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认为,因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封神》超级
IP项目”仍在运行,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节余利息1,378.20万元(具
体金额以最终银行结算余额为准)继续用于“《封神》超级IP项目”
前期开发费用及第一部投资,有利于提高募投项目运营效率,降低公
司财务成本。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未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利息用于募投项目。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将
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利息用于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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邸晓峰 李华宾 褚建国
二○一八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