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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京文化: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2018-10-20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

发[2001]10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

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及不影响公司日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

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利用闲

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6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

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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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邸晓峰                李华宾               褚建国




                                      二○一八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