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文化: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2018-10-20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
发[2001]10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
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及不影响公司日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
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利用闲
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6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
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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邸晓峰 李华宾 褚建国
二○一八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