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文化: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19-03-22
证券代码:000802 证券简称:北京文化 公告编号:2019-020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
的议案》,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具
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
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
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
14 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
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
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进行了修订。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
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财会〔2017〕14 号)及《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财政部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根据公司管理
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类
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
类,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
性;
2、将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
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
信用风险;
3、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拓宽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
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公司将非交易性权
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
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
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新旧金融工具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无需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
公司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
露,不追溯 2018 年可比数,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
关财务指标。
(二)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调
整: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归并至“应收票据及应
收账款”;
2、将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及“其他应收款”行项目归并至
“其他应收款”;
3、将原“固定资产”及“固定资产清理”行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
4、将原“工程物资”及“在建工程”行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
5、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归并至“应付票据及应
付账款”;
6、将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及“其他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
“其他应付款”;
7、将原“长期应付款”及“专项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
款”;
8、利润表中“管理费用”项目分拆“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明
细项目列报;
9、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
明细项目列报;
10、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并调整可
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及审议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情况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最新
会计准则等规定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
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不涉及对以往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
会计政策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最新会计准
则等规定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五、监事会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意见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最新会计准
则等规定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说明及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