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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京文化: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9-03-22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

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综合公司盈利能力、

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特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

规划”):

   一、制定的原则

   (一)公司应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综合考虑投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及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在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况下,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

   (三)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

的意见。

   二、考虑的因素

     基于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

况、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建立科学、稳定、持续
的利润分配机制,确保利润分配政策的合理性及连续性。

   三、未来三年(2018-2020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

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未来

三年(2018-2020 年)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

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

分红。

   (三)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

2018-2020 年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

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四)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

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

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

定。

   (五)未来三年(2018-2020 年)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

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

合理的前提下,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现金分红条件:

   1、当年盈利,且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公司董事会认为公

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抵御风险以及持续发展的需要;

   2、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

目除外);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年度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

   股票股利条件:

   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

为公司处于发展成长阶段、净资产水平较高以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

规模不匹配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

股票股利分配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

   四、决策机制

   (一)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当年经营情况与可分配利润情况提出

采用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议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交付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中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

题。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和公司经营状况拟定,董事会应当就利润分配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

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由股东大

会审议决定。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

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三)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属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重要决策

事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因

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

规定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调整分红

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严格

履行决策程序。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发生变动,应当由董事会拟定变动

方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所持代表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五、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