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文化: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9-03-22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
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综合公司盈利能力、
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特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
规划”):
一、制定的原则
(一)公司应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综合考虑投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及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在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况下,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
(三)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
的意见。
二、考虑的因素
基于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
况、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建立科学、稳定、持续
的利润分配机制,确保利润分配政策的合理性及连续性。
三、未来三年(2018-2020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
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未来
三年(2018-2020 年)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
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
分红。
(三)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
2018-2020 年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
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四)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
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
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
定。
(五)未来三年(2018-2020 年)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
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
合理的前提下,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现金分红条件:
1、当年盈利,且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公司董事会认为公
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抵御风险以及持续发展的需要;
2、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
目除外);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年度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
股票股利条件:
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
为公司处于发展成长阶段、净资产水平较高以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
规模不匹配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
股票股利分配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
四、决策机制
(一)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当年经营情况与可分配利润情况提出
采用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议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交付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中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
题。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和公司经营状况拟定,董事会应当就利润分配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
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由股东大
会审议决定。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
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三)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属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重要决策
事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因
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
规定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调整分红
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严格
履行决策程序。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发生变动,应当由董事会拟定变动
方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所持代表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五、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