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文化: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19-03-22
证券代码:000802 证券简称:北京文化 公告编号:2019-017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9 年
3 月 21 日(星期四)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三名监事全部参与表
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现将《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交本次监事会审议。《公
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情况详见 2019 年 3 月 22 日《中国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告。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此议案 3 名监事同意,0 名监事反对,0 名监事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现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提交本次监事会审议。2018年,
公司实现收入120,505.18万元,同口径比去年同期减少11,594.97万元,
同比减少8.78%,主要因为公司综艺项目收入和影视经纪业务收入较上年
同期有所减少;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581.80万元,同口
径比去年同期增加1,548.45万元,同比增加4.99%,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
公司影视业务产生的收益都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此议案 3 名监事同意,0 名监事反对,0 名监事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 2018 年度实现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2,581.80 万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
59,337.45 万元。
目前,公司转型影视传媒文化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企业,经营中
流动资金压力较大,为了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提议,2018
年度按已发行的股份 715,900,255 股计算,拟每 10 股向全体股东派发红
利 0.6 元(含税),共计费用 42,954,015.3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
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 2018 年度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此议案 3 名监事同意,0 名监事反对,0 名监事弃权。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安排,《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应于
2019 年 3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报》及指定网站上披露。现公司已经按照
有关规定将《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完成。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此议案 3 名监事同意,0 名监事反对,0 名监事弃权。
五、审议通过《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认真领会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文件精神,
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
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确保公司资
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运转有效,保证了公司完善内部控制
所进行的重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
2018 年,公司未有违反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
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表决情况:此议案 3 名监事同意,0 名监事反对,0 名监事弃权。
六、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公司编写了《2018 年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关于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 情 况 的 鉴 证 报 告 》。 详 见 2019 年 3 月 22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告。
表决情况:此议案 3 名监事同意,0 名监事反对,0 名监事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
〔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
以及《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等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
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详见同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20)。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最新会计准
则等规定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情况:此议案 3 名监事同意,0 名监事反对,0 名监事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计提 2018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对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等资产进行清查,对存在减值迹
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总额 4,465.31 万元(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计提
2018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
策的规定计提 2018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有利于更加真实、准确、公允地
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 2018 年度资产减值
准备 4,465.31 万元。
表决情况:此议案 3 名监事同意,0 名监事反对,0 名监事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相关规
定,为了进一步完善了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制定
了《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详见 2019 年 3
月 22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告。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此议案 3 名监事同意,0 名监事反对,0 名监事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
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公司将具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各项条件,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实质条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情况:此议案 3 名监事同意,0 名监事反对,0 名监事弃权。
十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
议案
公司拟向非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或“本次可转债”),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情况:3 名监事同意,0 名监事反对,0 名监事弃权。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
资计划,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0 万元
(含 200,000.00 万元)。具体发行数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
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情况:3 名监事同意,0 名监事反对,0 名监事弃权。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情况:3 名监事同意,0 名监事反对,0 名监事弃权。
(四)可转债存续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
进度安排,并结合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规模及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等情
况,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表决情况:3 名监事同意,0 名监事反对,0 名监事弃权。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水平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
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
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3 名监事同意,0 名监事反对,0 名监事弃权。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
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
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
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为付息债权登记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
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
再向其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
担。
表决情况:3 名监事同意,0 名监事反对,0 名监事弃权。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情况:3 名监事同意,0 名监事反对,0 名监事弃权。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20 个
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
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
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具体转股价格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该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
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配股或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
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
位四舍五入):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初始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
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
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
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
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
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表决情况:3 名监事同意,0 名监事反对,0 名监事弃权。
(九)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本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20 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
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
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
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
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
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
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
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
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
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情况:3 名监事同意,0 名监事反对,0 名监事弃权。
(十)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 的计
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
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
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
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
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情况:3 名监事同意,0 名监事反对,0 名监事弃权。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
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
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
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30 个
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
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
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
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情况:3 名监事同意,0 名监事反对,0 名监事弃权。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
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
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
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 30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
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
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
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
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
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实情况与公司在募
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
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
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
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
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情况:3 名监事同意,0 名监事反对,0 名监事弃权。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票
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
(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情况:3 名监事同意,0 名监事反对,0 名监事弃权。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
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
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
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
除外)。
表决情况:3 名监事同意,0 名监事反对,0 名监事弃权。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 A 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向原 A 股股东
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
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和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
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表决情况:3 名监事同意,0 名监事反对,0 名监事弃权。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为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督促其合理履行义务,公司和债券
持有人一致同意债券持有人的下述权利和义务: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转
为公司 A 股股票;
③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
有的本期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期可
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
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
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
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
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公司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的,公司董事会
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③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
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担保人或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
⑤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⑥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 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
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⑦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⑧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
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2)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 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
人;
③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措施,以及债券
持有人会议的权限、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等内容。
表决情况:3 名监事同意,0 名监事反对,0 名监事弃权。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00,000.00 万元(含 20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
全部用于影视剧投资及制作项目。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
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将募集
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存储的专项账户。
表决情况:3 名监事同意,0 名监事反对,0 名监事弃权。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情况:3 名监事同意,0 名监事反对,0 名监事弃权。
(十九)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必须
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
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
息。
表决情况:3 名监事同意,0 名监事反对,0 名监事弃权。
(二十)决议有效期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通过股
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
表决情况:3 名监事同意,0 名监事反对,0 名监事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情况:此议案 3 名监事同意,0 名监事反对,0 名监事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公司就本次发行事项编制了《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将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情况:此议案 3 名监事同意,0 名监事反对,0 名监事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
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
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2015〕
31 号)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关于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影响的分
析、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公司制定的本次发
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有利于保障中小
投资者利益,切实可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
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作出的承诺,有利于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
公司《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
施的公告》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摊
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将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情况:此议案 3 名监事同意,0 名监事反对,0 名监事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全部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讨论,
并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了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情况:此议案 3 名监事同意,0 名监事反对,0 名监事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编制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3 月 22 日《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情况:此议案 3 名监事同意,0 名监事反对,0 名监事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
议案
为本次发行之目的,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和相关监管要求,制订了《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规 则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情况:此议案 3 名监事同意,0 名监事反对,0 名监事弃权。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