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文化:独立董事关于向产业基金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9-05-06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产业基金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
发[2001]10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向产业基金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
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向产业基金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
正常经营和发展战略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交易定价客观公允,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陶蓉女士已回避表决,未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产业基
金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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邸晓峰 李华宾 褚建国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