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文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19-12-18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
发[2001]10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
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变更会计
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
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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邸晓峰 李华宾 褚建国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