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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京文化:关于第一大股东签署《合作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2020-02-12  

						证券代码:000802         股票简称:北京文化    公告编号:2020-010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签署《合作意向协议》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

“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华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力

控股”)拟向北京市文科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科投资”)

牵头搭建的投资并购平台或指定的第三方(以下简称“收购方”)转

让华力控股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108,510,309 股(以下简称“标的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5.16%。

     2、本次签署的《合作意向协议》仅为转让双方的初步合作意向

性约定。本次收购方存在继续收购公司其他股份的可能,最终受让股

份数量、具体转让价格等收购事宜待收购方完成尽职调查工作后,由

各方友好协商后通过签署协议确定。

     3、标的股份存在质押和冻结情形,相关股份尚需办理完成解除

质押和冻结手续后方能转让。

     4、本次股份转让尚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履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等手续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
    5、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

目前无实际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更,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华力控股不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公

司第一大股东将根据收购方届时实际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确定。

    本次交易尚未签署正式股份转让协议,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股份转让概述

    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华力控股通知,华力控股与文科

投资签署了《合作意向协议》,华力控股拟向文科投资牵头搭建的投

资并购平台或指定的第三方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108,510,30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16%。具体转让价格待收购方完成尽职调查

工作后,由各方友好协商后通过签署协议确定。

    二、转让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

    1、公司名称:中国华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7185N

    3、法定代表人:丁明山

    4、注册资本:180,000 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1989 年 6 月 30 日

    6、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西田各庄镇雁密路 99 号 601 室-1864

    7、经营范围:生产新型材料、电子设备、电子计算机、机械设
备;销售食品;高科技、电子计算机软件、电子商务及网络信息技术

的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新型材料、电子设备、电子计算机、

机械设备的开发、销售;与上述业务相关的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资

产受托管理;实业项目的投资;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原材料及

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燃料油、石油制

品、炉料、矿产品、家用电器、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汽车及汽车配

件焦炭、轻纺产品的销售;进出口业务;租赁办公设备、机械设备;

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的经营活动。)

    8、中国华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收购方

    1、公司名称:北京市文科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3272862310

    3、法定代表人:蓝陶勇

    4、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5 年 1 月 14 日

    6、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金航中路 1 号院 2 号楼 401 室(天竺

综合保税区-032)

    7、经营范围: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依法

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文科

投资 100%股权。

    9、北京市文科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

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作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北京市文科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华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一)转让标的

    1、乙方持有上市公司流通股 108,510,30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本的 15.16%(上述股份已全部冻结,其中 106,540,588 股已办理质

押手续)。乙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上述股份转让给甲方牵头搭建的投资

并购平台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关于投资并购平台的搭建与管理,将

由甲方与合作方另行友好协商。

    2、在收购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任一笔)之前,上市公司出现

送股、配股、现金分红等,标的股份附加的此类权益应归属乙方所有,

标的股份因送股、配股等增加的部分全部归属乙方所有;如本次交易

顺利完成,自收购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任一笔)起,如标的公司出

现送股、配股、现金分红等,标的股份附加的此类权益应归属收购方

所有,标的股份因送股、配股等增加的部分亦应全部归属收购方所有。

    (二)转让对价及方式
    1、在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

关规定的前提下,本次交易以收购方、乙方双方正式签署《股份转让

协议》之日作为定价基准日,乙方向收购方转让其所持标的股份的每

股价格不超过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交易日均价(可采用 20 日、60 日、

120 日等交易周期均价)。具体价格待收购方完成尽职调查工作后,

由各方友好协商后通过签署协议确定。

    2、双方同意,标的股份的转让交割时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乙方持有的标的股份已解除冻结且不存在其他权属瑕疵,

依法可转让;

    (2)此次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已经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在上述条件满足后 2 个工作日内,进行过户登记。

    (三)尽职调查

    本公告披露完成后,由乙方协调上市公司安排收购方组建的尽职

调查团队入场进行尽职调查。在乙方及上市公司提供资料齐全且满足

中介机构尽调要求的前提下,收购方应尽力促使尽职调查在 15 个工

作日内完成。

    (四)签署正式协议

    收购方尽职调查完成并且本项收购事宜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

准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收购方完成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如收购

方对尽调结果满意,但因时间上短期内无法完成对标的公司的股权收

购,收购方同意将提供一定资金,帮助乙方渡过债务危机,择期收购,
相关事宜双方另行友好协商后另行签署债权协议。在此情形下,乙方

应将未来出让标的股份时所收取的股份转让款优先用于偿还收购方

或由收购方直接进行扣除。

    (五)补充约定

    1、如尽调结果满意,收购方争取在本意向协议签署完毕且该协

议公告后 120 个工作日内完成正式协议的签署。

    2、乙方承诺,转让价款将优先用于办理标的股份的解除冻结、

解除质押手续,为保障标的股份的顺利交割。

    3、双方一致确认:本协议为合作意向性约定,关于标的股份收

购事宜以收购方与乙方最终签署的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为准,正式股权

转让协议可对本协议项下的收购主体、收购标的、收购价格等事项进

行具体修正补充,相关修正补充不构成该协议项下的违约。

    (六)违约责任

    如乙方违反约定,出现其他债权人对标的股份进行查封、冻结或

采取其他措施致使标的股份无法变更至收购方名下,则解除本协议,

要求乙方返还已收取的全部款项,并要求按乙方实际收取资金金额每

日万分之六的利率向乙方或收购方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资金占用费。

    (七)协议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双方在本协议签署后六个月内无法就标的股份收购事宜签署正

式收购协议的,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四、本次股份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前,华力控股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08,510,309 股,通过“陕国投聚宝盆 98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

托计划持有公司股份 4,029,000 股,合计持股 112,539,309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15.72%;文科投资未持有公司任何股份。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华力控股仍通过“陕国投聚宝盆 98 号”

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公司股份 4,029,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56%,不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文科投资牵头搭建的投资并购

平台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持有公司股份 108,510,309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15.16%。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

独立性不产生影响。文科投资是其实际控股股东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文化传媒等新文化领域的投资平台,在文化旅游、

影视投资方面具有丰富的投资运作经验和资源整合优势。本次股份转

让,有利于优化和完善公司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将对公司战略布局、

项目投融资、资本运作、未来发展等各方面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帮

助公司提升品牌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从而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的价

值。

       五、重大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转让的收购方主体尚未设立、

正式收购协议尚未签署,本次股份转让存在收购方主体能否如期设立、

正式收购协议能否如期签署等的不确定性。

       2、本次股份转让尚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履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等手续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能否获得批准存在不确

定性。

    3、本次协议转让的部分股份存在质押和冻结情形,相关股份尚

需办理完成解除质押和冻结手续后方能转让,能否按期解除质押和冻

结存在不确定性。

    六、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股份转让各方签署正式股份转让协议后,还需根据《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的要求,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文件。公司将密切关注事项进展

情况,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 媒 体 为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

刊登的信息为准。本次股份转让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对广大投资者

一直以来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深表感谢,并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合作意向协议》。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