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2 股票简称:北京文化 公告编号:2020-034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和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增加临时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时间:2020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5 月 2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2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街 1 号北京文化产业 园 C 楼公司总部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 使表决权。 1 (四)会议召集人: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宋歌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人员 1.参加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19 人,代 表股份 225,174,509 股,占公司总股本 715,900,255 股的 31.4533%,其 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4 人,代表股份 109,986,105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15.363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5 人,代表股份 115,188,40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900%;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17 人,代表股份 5,014,29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004%。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1.00、审议《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审议和表决情况:同意 225,156,60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92051%;反对 17,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7905%; 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44%。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 5%,下同)的中小 投资者对该提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996,3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2 东所持股份的 99.6430%;反对 1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3550%;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2.00、审议《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审议和表决情况:同意 225,156,70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921%;反对 17,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79%;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 5%,下同)的中小 投资者对该提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996,4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6450%;反对 1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355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3.00、审议《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提案 审议和表决情况:同意 225,139,20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84323%;反对 35,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5632%; 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44%。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 5%,下同)的中小 投资者对该提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978,9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2960%;反对 3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7020%;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4.00、审议《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案 3 审议和表决情况:同意 225,101,70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67670%;反对 7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2286%; 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44%。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 5%,下同)的中小 投资者对该提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941,4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8.5481%;反对 7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4499%;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5.00、审议《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提案 审议和表决情况:同意 225,156,60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92051%;反对 17,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7905%; 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44%。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 5%,下同)的中小 投资者对该提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996,3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6430%;反对 1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3550%;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6.00、审议《关于计提 2019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提案 审议和表决情况:同意 225,101,70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67670%;反对 7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2286%; 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44%。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 5%,下同)的中小 4 投资者对该提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941,4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8.5481%;反对 7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4499%;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7.00、审议《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提案 审议和表决情况:同意 225,156,20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919%;反对 18,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81%;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 5%,下同)的中小 投资者对该提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995,9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6350%;反对 1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365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8.00、审议《公司 2020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的提案 审议和表决情况:同意 225,101,70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67670%;反对 7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2286%; 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44%。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 5%,下同)的中小 投资者对该提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941,4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8.5481%;反对 7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4499%;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5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9.00、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提案 审议和表决情况:同意 225,138,80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84146%;反对 35,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5810%; 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44%。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 5%,下同)的中小 投资者对该提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978,5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2880%;反对 3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7100%;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10.00、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审议和表决情况:同意 225,156,60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92051%;反对 17,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7905%; 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44%。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 5%,下同)的中小 投资者对该提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996,3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6430%;反对 1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3550%;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6 2.律师姓名:陈阳、周洁茹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