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文化: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6-12
证券代码:000802 证券简称:北京文化 公告编号:2020-050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于 2020 年 6 月 11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
加董事 8 名,参与表决董事 8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认真审议、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
银行”)北京新兴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
信期限一年。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2 日与中信银行北京分行签订了编号
为(2019)信银京贷字第 082078 号《人民币额度贷款合同》,贷款金额
8,000 万元,约定还款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12 日。
同意公司向中信银行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贷款,
贷款期限 6 个月,全部用于偿还中信银行贷款。根据银行授信要求,同
意公司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北京东方山水度假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方山水”)100%股权作为上述银行授信的质押物,并由东方山水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
述贷款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情况:此议案 8 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北京银行贷款展期》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务中心区支行申
请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二年。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3 日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务中心区支行签订上述授信项下
编号 0556120《借款合同》,贷款金额 10,000 万元。现同意公司向北京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务中心区支行申请对此笔合同贷款本金余额展期,展
期期限不超过 1 年,金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
表决情况:此议案 8 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江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聘任江
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江洋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
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江洋
先生个人简历见附件。
江洋先生持有公司股权激励股份 105,000 股,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电话:010-57807780
传真:010-57807778
电子邮箱:000802@bjc-ent.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街 1 号北京文化产业园 C 楼
邮政编码:100102
表决情况:此议案 8 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贾园波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张雅萍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张雅萍女
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为了保证公司管理工作正常
开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裁提名及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聘任贾园波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
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贾园
波先生个人简历见附件。
贾园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表决情况:此议案 8 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张琳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江洋先生职务变动,经公司董事长提名,
同意公司聘任张琳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张
琳琳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张琳琳女
士个人简历见附件。
张琳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电话:010-57807781
传真:010-57807778
电子邮箱:000802@bjc-ent.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街 1 号北京文化产业园 C 楼
邮政编码:100102
表决情况:此议案 8 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〇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相关人员个人简历
1、江洋先生个人简历:
姓名:江洋,男,1986 年 5 月出生,本科学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
无异议。
主要工作经历:
2009.11—2011.07 同仁医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部专员
2011.08—2012.11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部主管
2012.12—2013.12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部主管
2012.12—至今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部副总
经理兼证券事务代表
江洋先生持有公司股权激励股份105,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贾园波先生个人简历:
姓名:贾园波,男,1977 年 10 月出生,专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
务师。
主要工作经历:
2013.10—2016.07 浙江星河文化经纪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
2016.08—2017.12 西藏北文传媒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
2018.01—2018.10 北京今晨盛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
2018.11—至今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部总经理
贾园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
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
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张琳琳女士个人简历:
姓名:张琳琳,女,1994 年 12 月出生,本科学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
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主要工作经历:
2016.07—2019.06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部专员
2019.07—至今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部主管
张琳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
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
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