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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京文化:独立董事关于电影《我和我的家乡》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20-06-30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电影《我和我的家乡》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

发[2001]10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签署电影<我和我的家乡>联合发行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

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遵

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交易定价客观公允,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

序合法,关联董事宋歌先生已回避表决,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

同意本次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电影<我和

我的家乡>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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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邸晓峰               李华宾                褚建国




                                            二○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