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文化:独立董事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20-06-30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证监发[2001]10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选王艳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经审阅王艳女士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王艳女士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经了解候选人的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和身体状况,具备相应任职资格和能力,
能够胜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岗位要求。
我们同意将王艳女士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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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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邸晓峰 李华宾 褚建国
二○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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