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文化: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6-30
证券代码:000802 证券简称:北京文化 公告编号:2020-055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于 2020 年 6 月 26 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 8 名,参与表决董
事 8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认真审议、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签署电影<我和我的家乡>联合发行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坏猴子(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坏猴子
文化”)签署《电影<我和我的家乡>联合发行协议》,公司与坏猴子文化
联合行使电影《我和我的家乡》发行权利,坏猴子文化负责垫付宣发费
用 6,000 万元。
由于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宋歌先生担任坏猴子文化母公司天津坏猴子
影业有限公司董事,因此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宋歌先
生回避表决,其他董事参与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 6,000 万元。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
营需要,本次电影项目实施将会增强公司在影视文化行业的竞争能力、
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为公司财务带来积极的影响(项目具体情况详见
同日公告《关于电影<我和我的家乡>的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5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
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此议案 7 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增选王艳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李华宾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华宾先
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
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为了保
证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经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中国华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同意增
选王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王艳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
资格证书,个人简历见附件。
王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选举独立董事议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
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
案 办法》 要求将独 立董事 候选人 详细信 息提交深 圳证券 交易所 网站
(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提供的
渠道,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表决情况:此议案 8 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以下议案:
1、《关于增选王艳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事项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日披露的《关于
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60)。
表决情况:此议案 8 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王艳女士个人简历:
姓名:王艳,女,1970 年 10 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
师。2017 年 9 月通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培训,获得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
主要工作经历:
2009 年 4 月至 2016 年 9 月 北京市千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
董秘、财务负责人
2016 年 10 月至今 北京世纪汉达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
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
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