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文化:独立董事关于年报问询函中相关问题的独立意见2020-07-01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年报问询函中相关问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证监发[2001]10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查阅相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就深交所问询函中相关问题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 我们查阅了相关合同、世纪伙伴近三年的经营业绩并结合其所
处行业的发展趋势,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进行问询。基于上述核查工作,
我们认为公司转让世纪伙伴股权系基于处置不良资产的考虑,具有一定
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以世纪伙伴交易基准日的净资产为基础确定;暂
未发现交易涉及的会计处理过程违反《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形。
2、 我们查阅了《股权转让及委托资产处置合同》约定的支付安排
及交易款的支付情况。基于前述工作,我们暂未发现交易价款支付违反
《股权转让及委托资产处置合同》的情形。
3、 我们查阅了公司的关联方名单、交易对手方相关材料、福义兴
资金来源的说明,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进行问询。基于上述核查工作,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转让世纪伙伴 100%股权系公司基于处置不良资产的
考虑,本次交易具有一定商业合理性。我们暂未发现交易对手方与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5%以上股东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也未发
现交易对手方支付本次交易对价的资金与公司投资的主体或基金、公司
董监高及员工、公司 5%以上股东有关的情形。
4、 我们查阅了相关财务资料、合同等相关材料,检索了相关规定
和其他上市公司同类交易公告,我们认为本次往来款支付不构成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我们认为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前期往来款存在被动财务资
助情形。经与公司沟通,公司同意择期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按
照深交所相关财务资助要求履行审议披露程序。我们将督促公司相关催
收小组保持与相关人员密切沟通,定期探访并督促处置世纪伙伴账面资
产,对相关项目进行持续跟踪,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年报
问询函中相关问题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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邸晓峰 李华宾 褚建国
二○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