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文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副总裁的独立意见2020-09-30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证监发[2001]102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聘任王晓光女士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
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审阅王晓光女士个人简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六条规定之情形。王晓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
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
情形,其任职资格合法。
二、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经了解王晓光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和身体状
况,具备相应任职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要求。
我们同意公司聘任王晓光女士为公司副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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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聘任副总裁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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邸晓峰 王 艳 褚建国
二○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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