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文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总裁辞职的独立意见2020-12-24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总裁辞职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证监发[2001]102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总裁宋歌先生辞职,在查阅公司提供的
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核查,宋歌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裁职务,公
司披露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宋歌先生辞职后,仍担任公司董事长、董
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职务。
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辞职不会影响公
司正常运作和经营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有关规定,宋歌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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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总裁辞职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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邸晓峰 王 艳 褚建国
二○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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