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文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0-12-24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证监发[2001]102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公
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
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审阅严雪峰先生、晏晶女士、张雪女士的个人简历,未发现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严雪峰先生、晏晶女士、张
雪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任职资格合法。
二、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三、经了解上述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和身体
状况,均具备相应任职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
要求。
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严雪峰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晏晶女士为公司副
总裁,聘任张雪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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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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邸晓峰 王 艳 褚建国
二○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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