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文化:独立董事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2021-01-13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
发[2001]10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审阅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中审众环事务所”)相关资料,该审计机构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
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
富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因工作需要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理由恰当。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中审众
环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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邸晓峰 王 艳 褚建国
二○二一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