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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京文化:重大合同公告2021-04-22  

                         证券代码:000802        股票简称:北京文化        公告编号:2021-028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市场环境

 变化导致影片延期或无法上映的风险,以及交易对手方要求北京京西

 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相应投资份额及对

 应的投资收益分配权益的风险。

      2、本次签署重大合同的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的影响情况以经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为分散投资风险、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公司分别与西藏慧普

 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慧普华”)签署了《电影<封神

 一>投资份额转让协议》、《电影<封神二>投资份额转让协议》、《电影<

 封神三>投资份额转让协议》,转让《封神三部曲之封神榜现世》(暂

 定名)、《封神三部曲之魔道争锋》(暂定名)、《封神三部曲之封神天

 下》(暂定名)三部影片各 25%份额,转让价格均为 2 亿元,累计合

 同金额 6 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西藏慧普华上述转让

 款 5.5 亿元。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西藏慧普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24MA6T1TAW4L

     3、法定代表人:莫家栋

     4、注册资本:1,200 万元

     5、营业期限:2016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20 日

     6、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曲水县人民路雅江工业园 402-31

号

     7、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商务信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培训、

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组织文化交流、企业形象策划、承办展览展示、

会议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经营此项目。】

     8、关联关系:西藏慧普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类似交易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交易外,最近三年公司与西藏慧普华未发生其他交

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西藏慧普华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已收到西藏慧普华转让款 5.5 亿元。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2020 年 11 月,公司与西藏慧普华签署《电影<封神一>投
资份额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同意向西藏慧普华转让《封神一》投资份额及投资收益

分配权的 25%,转让价格为 2 亿元。西藏慧普华持有的影片投资份额

及投资收益权以实际已支付的转让费为准。

    2、西藏慧普华享有要求公司按原转让价格回购其持有的影片投

资份额及投资收益分配权的权利,同时公司按年利率 15%支付转让费

利息。

    截止目前,公司已收到西藏慧普华转让款 2 亿元。

    (二)2021 年 1 月,公司与西藏慧普华签署《电影<封神二>投

资份额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同意向西藏慧普华转让《封神二》投资份额及投资收益

分配权益的 25%,转让价格为 2 亿元。西藏慧普华持有的影片投资份

额及投资收益权以实际已支付的转让费为准。

    2、西藏慧普华享有要求公司按原转让价格回购其持有的影片投

资份额及投资收益分配权的权利,同时公司按年利率 8%支付转让费

利息。

    截止目前,公司已收到西藏慧普华转让款 2 亿元。

    (三)2021 年 1 月,公司与西藏慧普华签署《电影<封神三>投

资份额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同意向西藏慧普华转让《封神三》投资份额及对应的投

资收益分配权益的 25%,转让价格为 2 亿元。西藏慧普华持有的影片

投资份额及投资收益权以实际已支付的转让费为准。

    2、西藏慧普华享有要求公司按原转让价格回购其持有的影片投
资份额及投资收益分配权的权利,同时公司按年利率 8%支付转让费

利息。

    截止目前,公司已收到西藏慧普华转让款 1.5 亿元。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交易对手方签署上述三份合同有利于分散投资风险、缓解

公司流动资金压力,确保电影项目顺利进行,对公司经营产生积极影

响。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情况以审计

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上述合同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

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上述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环境变化导致

影片延期或无法上映的风险,以及交易对手方要求公司回购相应投资

份额及对应的投资收益分配权益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电影<封神一>投资份额转让协议》;

    2、《电影<封神二>投资份额转让协议》;

    3、《电影<封神三>投资份额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