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文化”或“公 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就北京 文化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审慎核查,并发表意见如 下: 一、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852号文核准,公司 向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8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324,459,895股,发行价格8.9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894,182,263.40元,扣除发行费用29,024,805.24元,募集资金净 额为2,865,157,458.16元,募集资金到账日期为2016年3月14日,由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喜验字(2016)第0100 号《验资报告》。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期末余额(单位: 元) 募集资金金额 2,894,182,263.40 发行费用金额 29,024,805.24 募集资金净额 2,865,157,458.16 1、2016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 2,535,102,333.34 直接投入:收购世纪伙伴 100%股权 1,349,796,782.12 收购星河文化 100%股权 750,000,000.00 《封神》超级 IP 项目前期开发费用及第一部投资 44,657,151.22 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330,398,400.00 归还银行贷款金额 60,250,000.00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7,726,987.66 使用自有资金垫付金额 44,740,133.83 募集资金 2016.12.31 余额 382,522,246.31 2、2017 年募集资金使用 207,342,848.78 直接投入: 《封神》超级 IP 项目投资款 207,342,848.78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7,770,649.77 募集资金 2017.12.31 余额 182,950,047.30 3、2018 年募集资金使用 185,117,310.34 直接投入: 《封神》超级 IP 项目投资款 106,494,598.88 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78,622,711.46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2,698,706.91 募集资金 2018.12.31 余额 531,443.87 4、2019 年募集资金使用 531,499.26 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531,499.26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811.88 募集资金 2019.12.31 余额 756.49 5、2020 年募集资金使用 756.49 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753.14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3.35 募集资金 2020.12.31 余额 0.00 二、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了《募集资金制度》。根据《募集资金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 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 户,并与海通证券、包商银行、厦门国际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 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因部分募投项目已完成,为了 方便财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公司分别于2018年6月注销了厦门国 际银行北京东城支行“8025100000001128”账户,于2018年7月注销 了包商银行望京支行“600084502”账户。鉴于包商银行出现严重信 用风险,为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公司于2019年6月注销了包商银 行北京分行望京支行“600078674”账户,并将账户余额53.15万元全 部划转至公司基本户。公司于2020年7月注销了厦门国际银行北京东 城支行“8025100000001112”账户,并将账户余额0.08万元划转至公 司基本户。在募集资金的使用过程中能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的规定履行职责,不存在不履行义务的情形。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89,418.23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0.0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30,00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91,237.95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10.37%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是否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2020 年实 是否达 项目可行 募资金投向 已变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度投 累计投入 投资进度 用状态日期 现的效益 到预计 性是否发 更项 入金 金额(2) (%)(3)= 效益 生重大变 目(含 额 (2)/(1) 化 部分 变更) 承诺投资项目 收购世纪伙伴 否 135,000.00 135,000.00 134,979.68 99.98% 2016 年 03 月 31 日 -125.80 不适用 否 100%股权 收购星河文化 否 75,000.00 75,000.00 75,000.00 100.00% 2016 年 03 月 31 日 -1,395.00 不适用 否 100%股权 对全资子公司艾美 是 30,000.00 0.00 0.00% - - 否 是 投资进行增资 《封神》超级 IP 项 目前期开发费用及 是 30,000.00 31,383.75 104.61% 2021 年 6 月 30 日 - 不适用 否 第一部投资 2016 年募集资金偿 还贷款及补充流动 否 49,418.23 49,418.23 0.08 49,874.52 100.92% - - 不适用 否 资金(含发行费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89,418.23 289,418.23 0.08 291,237.95 - - -1,520.80 - -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如 - - - - - 有) 补充流动资金(如 - - - - - 有)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合计 - 289,418.23 289,418.23 0.08 291,237.95 - - -1,520.80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 预计收益的情况和 不适用 原因(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 公司将原用于“对全资子公司艾美投资进行增资”的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30,000 万元,变更用于“《封 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神》超级 IP 项目”的前期开发费用及第一部投资,变更募集资金 30,000 万元。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 不适用 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不适用 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不适用 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 不适用 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不适用 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 资金结余的金额及 不适用 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不适用 金用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 露中存在的问题或 无 其他情况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变更后项目 截至期末实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预 是否达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承 拟投入募集 本度实际 本年度实 变更后的项目 际累计投入 资进度(%)定可使用状 到预计 可行性是否发 诺项目 资金总额 投入金额 现的效益 金额(2) (3)=(2)/(1) 态日期 效益 生重大变化 (1) 《封神》超级 IP 对全资子公 2021 年 6 月 项目前期开发费 司艾美投资 30,000 0 35,849.46 119.50% - 不适用 否 30 日 用及第一部投资 进行增资 合计 - 30,000 0 35,849.46 -- -- - -- -- 目前,公司正处于向影视文化行业转型的关键时期,面临着影视文化行业迅猛发展、行业竞争不断加剧的压力, 需要资金支持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市场环境及公司发展战略,公司经慎重研究, 变更原因、决策程 计划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原用于“对全资子公司艾美投资进行增资”的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序及信息披露情 30,000 万元,变更用于“《封神》超级 IP 项目”的前期开发费用及第一部投资,变更募集资金 30,000 万元。该 况说明(分具体项 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目) 《封神》超级 IP 项目前期开发费用及投资 35,849.46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含利息收入)31,383.75 万元, 自有资金垫付 4,465.71 万元。 未达到计划进度 或预计收益的情 《封神》系列影视项目正在进行中,效益暂无法计算。 况和原因(分具体 项目) 变更后的项目可 行性发生重大变 无 化的情况说明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 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均不存在违规情形。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北京文化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 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北京文化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公司年度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 际情况相符。同时,经核查,北京文化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 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京西文化旅游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 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刘 军 王 谭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9 日